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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撞��■ 文摘版 首页 自由表达 (28) 独角兽(免于恐惧) (24) 别人・别处 (4) 『语录』 (6) 2004-12-04 21:34 杀光所有的律师? -[独角兽(免于恐惧)] “你知道为什么现在实验室都改用律师做试验,而不用小白鼠了吗?”“当然知道,因为实验员要杀死一只小老鼠可能还会手软,而杀掉一个律师则不会有任何牵挂。” 类似的笑话据说在美国很流行,这也许源于律师从专业到商业的路径迷失吧。阿汤哥有部电影叫《好人寥寥》,也许好律师真的太少,如果你认为用这个词来形容律师群体还嫌太便宜了他们,那么奇洛・李维斯的《魔鬼代言人》就更直白,也令人后怕了。 律师真的这么可恨吗?丑化律师的笑话,贬谑律师的影片似乎总能获得社会的共鸣。先天发育不良的中国律师群体在职业声望和政治地位上也许还远远不如他们的美国同行,但在卑劣的职业形象上却绝对已半斤八辆。法治国目标的确立,权利意识的勃兴,让我们越来越感到律师的不可或缺,与此同时,我们也越来越多从那些律师的衣冠楚楚背后,窥见了道德的沦丧,并常常为之齿冷。 内部发行 发表于 21:34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2-04 21:24 重新认识陈景润 -[别人・别处] 等到想一举成功而又不知天有多高的我们跨出校门,在社会上奋力拼搏并终 于沦为平庸之辈后,这才发现当初的想法是何等幼稚。在任何时代都不缺乏有雄 心、有抱负的人,更不缺乏什么聪明人,但真正在理想与现实的鸿沟之间架起桥 梁的成功者,却是少而又少的。而在中国,能够做成一些事则尤为不易,遑论取 得像陈景润那样的成就了。再对比他所处的时代,就更觉得陈景润之可贵与伟大 了。 陈景润的成长,固然得益于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数学所的小环境,但是当他拖 着病弱之躯,在肮脏、昏暗的小屋里孤独地朝数学顶峰迈进时,正值史无前例的 “文化大革命”蓬勃开展之际。在那个贫瘠、混乱、疯狂的年代,他能够做出如 此出色的工作,而在条件大大改善了的今天,这样的辉煌反倒不能再现了,这难 道不值得我们惊悚吗? 在徐迟笔下那些可能有些夸张的故事中,我觉得下面这则故事最具真实性, 也最具深刻含义:有一次,陈景润上街买东西,发现营业员少找了钱,便又登上 公交车回去讨钱,营业员只短了他五分钱,坐公交车却要花一毛钱。而他居然去 了。 内部发行 发表于 21:24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2-02 18:44 生命的一口气 -[自由表达] 初越,在这段日子里,没有比接到你的这封信更让人安慰的了,请一定转告 XX我对你们的谢意。 生计确实是我的重大生计,我的生活重心之一。这段日子最常想到的是鲁迅在民初京城谋生时遇物价飞涨时的心态,他说做了奴才还万分欢喜,确是。在此次国难里,我再一次想到有体制有单位的人跟我辈的差别,他们如何能理解我辈的辛酸。他们有单位发放医保劳保,他们在家里避瘟疫仍会照发薪水,他们不必担心长夜漫漫,用这些人再一次表达的乐观幽默(这是习惯于惊恐之后的达观),非典增进了他们的亲人的感情,使他们重新发现了生活的某种从容之美。他们哪里能同情于我们的生计心理,我们的就业机会已经趋近为零,我们的花销却变得极为不确定,我们的生存一天天地变得代价高昂。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就像一个顶著一口气的人,什么时候,这口气顶不住了,我也就完蛋了。生活的压力确实过于艰难,过于沉重。那些所有跟我一样一无所有的血肉之躯们,那些据说挤在火车站逃难的无人闻问的中国民工们,其生存世界跟小康心理是怎样的不同啊。我们随时听说的一个民工自焚,一群矿工遇难,一个下岗人员为匪为盗,等等,都是这种生存景观里又有一些人没能顶住一口气而永远地沉没。我不过在他们中间而已。 内部发行 发表于 18:44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1-22 23:20 风与旗:90年代的阅读 -[自由表达] 在 90年代,我们听到一种说法:思想淡出,学术凸显;然而,我们在90年代还听到另一种说法:自由主义的言说。一种名牌思想并且通过学术的包装在90年代中国的市场上成为了一种流行时尚。对哈耶克、吴宓、陈寅恪、顾准、王小波的炒作成为了90年代的思想庆典。在90年代,我们到处能够听到“学术规范”这个词,实际上,90年代,既没有多少真正的学术,也没有什么真正的规范,除非我们对于规范加以90年代式的特殊理解:大至“管理热”,小至“学习微笑”;从知识分子的“岗位意识”,到沈阳的10万三陪女“持证上岗”。秦晖先生曾经在有关何清涟的《现代化的陷阱》和盛洪的《“分”与“卖”》的评论中提出了真问题和假问题、真学问与假学问的区别。尽管90年代倒腾的是假学问,但是我们需要面对的却是真问题。比如“分”与“卖”的问题,尽管经济学家摆弄的是假学问,但包含着的却是一个真问题。正如秦晖先生所说的,“分”与“卖”的问题是“权贵私有化”,还是“民主私有化”的问题。正如90年代提出了另一个问题:“是英国革命,还是法国革命?”一样。我们被迫面对的是真正的问题:是贵族的自由,还是人民民主?是少数人的自由,还是多数人的民主?法国大革命自它一爆发开始就成为一个争议的问题,不仅过去争论不休,而且这种争论还会因为历史没有终结而继续下去。90年代中国自由主义“天真”的地方就在于,他们以为突然一劳永逸地找到了这个问题的最后答案,已经轻易地解决了历史之谜。然而,实际上,我们不过是企图以一己的偏见遮断永恒的历史。简单地说,我们不过是以“少数人的自由”来反对“大多数人的民主”。我们把这样一种态度、立场的选择和转变当成了是一种“客观”、“科学”的“历史研究”,并且自以为得到了铁定不移的结论。鲁迅曾经说过一个故事,康有为到西方溜了一圈以后,自以为有一个伟大发现:欧洲之所以经常发生革命,是因为他们的城墙太矮。90年代可以与之媲美的是李泽厚先生的伟大发现:李泽厚先生认为西方之所以比我们进步,是因为西方没有革命。所以李先生不惜“以今日之我难昨日之我”,开出了救国救民的药方--“告别革命”。在李先生的“世界历史”里,英国是没有发生过砍掉国王头颅的革命的,美国也是没有发生过脱离英国殖民统治的革命的。 内部发行 发表于 23:20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1-22 23:19 《希波克拉底誓言》 -[自由表达] 希波克拉底誓言是 2400年以前写的,大约和我们的孔子同一个时代。这个誓言总共只有五百多个字(按中文计),但是产生的影响却非常深远。至今,几乎所有学医学的学生,入学的第一课就要学希波克拉底誓言,而且要求正式宣誓。医学界的人没有不知道希波克拉底的。而且现在不仅仅在医学界,在其他领域里,如律师、证券商、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推销员,等等,都拿希波克拉底誓言作为行业道德的要求。几千年来,学过希波克拉底誓言的人不下几亿。这个誓言成为人类历史上影响最大的一个文件。 内部发行 发表于 23:19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1-22 22:37 嫁给律师的10个理由 -[自由表达] 第一、当然是――律师都有钱。 第二、律师大多仪表堂堂。 第三、律师大多善于言辞。 第四、律师在生活中不爱计较。 第五、律师一松一紧的工作节奏可以使你好好做现代女性。 第六、嫁给律师就没人敢欺负你――想想看,谁愿意碰一个不用花钱就可以打官司的人呢? 第七、不但如此,你还因为嫁给律师平添在朋友同事间的地位――谁都说不定哪天会遇上点儿事! 第八、嫁给律师可以分享他的工作乐趣。 第九,家庭对律师更重要。江湖险恶,律师整天面对的不是客户就是对手,家庭就成了他唯一的避风港。如果你嫁给了律师,只要你好好待他,他就会永远没法离开你。 第十,律师最讨厌离婚。 (详见内文) 内部发行 发表于 22:37 | 阅读全文 | 评论(2)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1-22 22:36 贺卫方做了些什么? -[独角兽(免于恐惧)] 许多人在网络上批评贺卫方,内容归纳起来不外下面几条: 曰几年来没有什么高质量的论文发表,学术上没有进步; 曰上课内容陈旧,缺乏新鲜知识; 曰到处抛头露面,成为明星式的人物,有浮夸之嫌。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使得这些批评只要不捏造事实,批评还确实反映了批评者的真实心态,这至少比当面的恭维和阿谀,背后的挞伐要真实得多,从这个角度来说,批评的态度是“真诚”的――当然,在现实生活里,既不容易找到真诚的赞美,也很难找到真实的批评,更多的是当面的阿谀、谄媚,背后的不屑,网络世界里,赞美心是真的,批评心也是真的,因此对待来自互联网的声音,必须重视。 仅仅凭着个人观感,不结合特定的时空背景,不结合特定人的个性,不结合特定时代的变化,最要命的是不全面地看一个人具体做了什么,评价一个人往往是偏颇的,容易盲人摸象。因此,既然批评贺卫方的人这么多,我想索性好好讨论讨论所谓的“贺卫方现象”,看看他到底做了些什么,倘若因此而引起一点争鸣,也未必就是件坏事。 内部发行 发表于 22:36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1-22 22:31 中国法制的建构者:律师 -[独角兽(免于恐惧)] 在当下的中国,律师因为是客户利益的捍卫者而被社会视作是可信赖的道德良心者、律师因为运用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则而被社会视作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律师因为提供法律服务以获取报酬而被社会视作是各行各业中的显贵。与此相应,社会便要求律师有崇高的正义道德之心性、要求律师具有知识上的独立性、要求律师遵循良好的行业规范。显而易见,对律师提出的这些要求乃是以社会对律师的那些看法为依凭的,当然也是颇为合理的。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上述对律师的看法却丢失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维度,而这个维度便是律师在中国法制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律师不仅是中国法制的实践者,更是中国法制的建构者。 内部发行 发表于 22:31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1-22 22:18 中国要律师干嘛? -[独角兽(免于恐惧)] 由此忽发奇想:刑事案件是否可取消律师?根据上述数字,取消后总体而言,被告人 (尤其那些没钱请律师的被告人)的命运不会比现在不好。同时,律师行贿引诱伪证等等引发“滥抓滥判”的事件,连同该抓不抓该判不判的情况,也一概不会发生。换言之,如果公众对刑辩律师的服务和自律已经失去信心,修订法律取缔或严格限制律师介入,或许是利国利民也对律师本人有利的一项选择。 律师的民商事业务范围如何调整,可以请无利害关系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调查一下,权衡利弊。不管市场经济是不是“法治经济”,我怕调查结论很可能是:中国律师太多。首先,没有几个老百姓包括生意人用得着律师。他们解决纠纷,无论夫妻吵架、追讨债务,还是请愿告状、伸冤报仇,都有惯常有效的办法,与律师无关。其次,某些涉外或重大的项目,例如公司上市,为减少虚假信息,可以考虑全部交由香港律师行代理 (最近温总理访港签署两地“零关税”协议,开放内地法律服务市场,便是开端)。虽然香港律师收费贵些,但他们信誉好、自律严。投资者重拾信心,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监管也就容易了。 中国人传统上奉孔子的“无讼”为理想。现在当然不能奢望了;即便在乡下,时不时也有“凭借一点法律知识的败类”为非作歹,鼠牙雀角,动成讼端 (见费孝通:《无讼》,载第一辑224页)。清末修律,拟设立律师制度,张之洞(南皮)反对,担心“讼师奸谋得其尝试”。今天,南皮之忧不幸成真,虽然不能全怪律师:他在竞争那么激烈又腐败丛生的环境里执业,当诉讼变成“贿赂竞赛”之时(方流芳兄语,见《中国书评》卷八页36),是万不得已才做了“三陪律师”的。 中国要律师干嘛?用处不能说没有,比如可以缓解城乡过剩劳力的就业问题。国家规定报考律师资格,同等学历即可,不必法律系毕业,是不是这一政策思路的体现?中国律师人口已达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这一事实在某些场合也能炫耀一下。不过这么说,总有点“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感觉,写成社论或编入教材,也很难上升至“理论高度”。 内部发行 发表于 22:18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1-22 22:09 好象有什么事不对劲 -[独角兽(免于恐惧)] 在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依据普通法传统,一个人要成为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如无特殊情形,则大致流程如下:首先,考上法学本科,攻读四年,获法学学士学位。通常,多数法科学生攻读两个本科学位,学习年限因而延长一、两年。若想获得所谓“优异”等级,可能还需再多读一年。不要小看这个“优异”,实际上,只有极少数学子才有份,而成为不证自明、最有说服力的求职介绍信。法科之外,一般兼修人文、经济、社会或者工程、生物、医学等等。作律师,踏入法律实务,本科学历不可缺,也只要本科学历。纵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但无本地法学本科文凭,也做不了律师。亚非拉裔海外学子用脚投票,留在当地,为了进入法律界混口饭吃,获授博士学位后再去读本科,并非一、两个,状若搞笑,委屈而难得说一定委屈。毕业后先到律师事务所作两年学徒,打工卖命,然后可以参加律考,获得小律师资格;执业两年,即可参加升等考试,而成大律师。大律师执业 16年,可获提名为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大法官员定七人,座椅七把,服务终生,百年如此。 如此一算下来,假设一切顺风顺水,迄位尊大法官之时,这位老兄或老姐约莫 45岁光景,法海扑腾20余度春秋,浸浸乎人在壮年。此时既获提名,必为执业有成,背景不浅,而又品行端庄之人。常年作在野的法曹,该见的见了,该赚的赚了,“自由”多多,却乐意换位而为在朝的法曹,聪明如此辈者,进退辗转胸豁,得失察于毫厘,既愿入�B,必有考量。原来,作律师固然赚钱,也算社会精英,著名的大律师呼风弄雨,风光得很呢!可在法律王国,真正算有地位,享誉隆崇,却是那七把椅子。有钱有心又有行的法律人,自然要搏一回了。收入虽然减少,可钱再多也买不到一根椅腿。再说,前半生赚的,一辈子也够用了。何况,大法官的薪酬毕竟不会低于州长的嘛! 内部发行 发表于 22:09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1-22 21:40 真心对待法律 -[独角兽(免于恐惧)] 一会儿《忠字舞》,一会儿《大海航行靠舵手》,因为是被迫的,所以不是真心,也谈不上美。我们不敢真心对待别人,甚至不敢真心对待自己,所以也就很难谈法律、法治。如果连尊严和灵魂都已经出卖了,我们拿什么去争取权利,拿什么去抗衡权力?今天是法律讲得很多的时代,但也应该讲艺术。谈艺术不是为了风雅,而是因为艺术是真心,是真心对待自己。谈法律、法治也得首先真心,真心对待自己,真心对待自己才能真心对待他人,才谈的上法律、法治。没有真心的法律,是很可怕的法律,因为如果法律没有真心,那法律只能是恶法。法律并不等于法治。人类走出丛林后便有了法律,尽管很可能是不公平的法律,甚至是恶法――是王法,是帝王的法律。法治是各方之间的妥协。 内部发行 发表于 21:40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1-22 21:23 资深律师披露行业黑幕 -[独角兽(免于恐惧)] 拉大旗、自抬身价,这是最常用的一招!普通人多半对律师行业一无所知,想当然地认为“来头”大,换言之“有来头”的律师即经验丰富的律师。那么一个律师“有没有来头”从何体现呢?显然只有“道听途说”。“许多话经过几层朋友关系一转就变味了。到你耳朵里的时候,就成了有一名律师如何如何的有名、办案如何如何的神勇、曾经在某法院或检察院任过要职。这个时候,如果再将一张名片塞到你手中,其名字后面密密麻麻地罗列着一连串的头衔:‘××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协会会长’、‘×××团体理事’等等,按照许多委托人想当然的判断标准,这位律师自然是适合他们的不二之选。” 内部发行 发表于 21:23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1-22 21:04 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独角兽(免于恐惧)] “拥有绝对主权的不是政府,而是人民。……如果有检查言论的权力,那应当是人民检查政府的言论,而不是政府检查人民的言论”(麦迪逊)。“正确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汉德法官)。“公共讨论是一种政治义务……惩罚违规固然能产生畏惧,但是,单有畏惧不足以确保秩序;遏阻思想、希望和想象将造成灾难性的后果――畏惧加剧压迫,压迫滋生仇恨,仇恨威胁一个稳定的政府。只有自由讨论人们的苦难陈述、救助吁请,才能引导我们走向真正的安全”( Brandeis大法官)。“我们相信,宪法保障要求这样一种联邦规则:禁止政府官员因指向他的公务行为的诽谤性虚假陈述而获得损害赔偿,除非他能证明:(被告)在制造虚假陈述的时候实有恶意,即:被告知道陈述为虚假而故意为之或者玩忽放任,根本不在乎真假与否”、“关于公共问题的辩论应当是不受抑制的、活跃和充分开放的,当然也包括激烈的、尖刻的、有时是令人不快的、针对政府和官员的严厉抨击”、“尽管存在着(自由的)滥用和过度,从长远来看,这些自由在一个民主国家,促成开明的公民意见和正当的公民行为,实为至关重要。宪法第一修正案从来不拒绝对不恰当的、甚至是错误的言论进行保护”、“在自由辩论中,错误意见不可避免;如果自由表达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意见(的表达)。” 内部发行 发表于 21:04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1-22 20:50 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独角兽(免于恐惧)] 我报考法学院的时候,王浩先生曾赐信劝阻,坦言他不喜欢律师这个行业,认为于人生无大意义,赚钱而已。王先生与先父抗战期间在昆明有同学之谊(王先生一九三九年入西南联大,同年先父自延安抵昆明),视我如子侄,所以才这么教诲。其实在美国做律师未必赚钱。多数赚钱的律师都很辛苦,一周上班六十小时还自称偷懒,加上出差办案赶期限的不安定和心理压力,赚来的那点钱,比起许多行业例如拔牙的医生和安达信的会计,根本只是小钱。但王先生的意思是,不仅赚钱不应是人生的目标,律师工作本身也“无大意义”。自古以来,圣贤哲睿贬抑律师者居多。我便没有去细想。入学后,合同法第一堂课,克朗曼先生(现在已是院长)布置我们讨论一道刺配沧州吃“杀威棍”似的题目:律师为什么不幸福?说是许多功成名就的律师回首学生时代,都会感到失落和遗憾。原来他正在写一本书《失律师》,后来在哈佛出版(一九九三年),研究“律师政治家”的理想在当代美国衰落的原因。克先生的兴趣在政治哲学。华尔街律师行流传一个笑话,耶鲁的合同法,亚里士多德当案例读,说的就是他。他拿“政治家”做理想,并非鼓励学生将来做官――虽然毕业生约有一半进了政府、法院、国会和各色政治团体,故有论者批评,克先生那本书不过是宣扬耶鲁的“地方文化”(西蒙,《正义的实践》,哈佛大学出版社,一九九三年)――他的“政治家”,是人作为“政治动物”的理想展现,具有一种普通法传统培育的注重历史和生活经验的“实践理性”,亦即亚里士多德赞赏的“智慧之节制(sophrosyne)”。所谓“幸福(eudaimonia)”,也不是物质欲望的满足(亚氏斥为“野兽般生活”),而是一种富于善德的行动的生活(euzoia)。克先生认为,律师的本色是自由职业,独立代理公民、法人或政府机构的法律业务。因此对客户/被告人,须保持一种“既同情又超脱”的立场。可是这讲究节制的政治与伦理态度,到了后工业时代,却腹背受敌而瓦解了:一边是巨无霸律师行彻底公司化而利润驱动的运作方式;另一边则是学院派主流理论,例如法律经济学作为科学主义话语的宠儿,对法律业务的经验性智慧不断贬低。受其影响,律师便难以继续独立执业,变成受雇于金钱与权势的枪手或“法律技工”了。我想起王先生的教诲,突然觉悟,律师幸福不幸福云云,问的实际是律师的职业理想和伦理立场。说白了(借用老百姓揶揄律师的笑话)便是: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内部发行 发表于 20:50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1-17 23:00 最伟大的律师在中国 -[独角兽(免于恐惧)] 张思之先生是当代中国最杰出的人权律师,知道或者认识他的人恐怕很少会对此有异议。在律师前面加前缀“人权”两字,自然是中国特色的表述,这种怪异的称呼反映出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些独特状况,表现出中国刑事司法中恶劣的律师执业处境。但是,也正是这样恶劣的执业处境造就了这位杰出的律师,使他的人格力量得以展现在我们眼前,北京当代汉语研究所给张思之的颁奖词中引用他人的一篇介绍文章,如此评价张先生:“中国生活的磨难成就了他‘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这一评价是完全公允的。张先生作为许多敏感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这一事实本身在中国并不能算是最具独特性的,关键还在于他在为这些敏感当事人辩护过程中,并不像一般的指定律师一样,完全按照这类案件在中国的辩护惯例去做事,可以说,他在历次的辩护中,无论环境多么恶劣,都尽了他能尽的最大努力,这才是张思之先生作为中国最杰出人权律师的独特性。张思之先生据以获奖的文本载体是他的著作《我的辩词与梦想》,分别有台湾和大陆的版本,这两个版本的差别在于两点,一是由中国出版现状决定的,台湾版中的不少内容,大陆版无法收入,主要是张思之先生为魏京生、王军涛、高瑜、鲍彤等政治敏感人物辩护的内容以及涉及这些敏感人物的其他相关内容;二是由于大陆版出版较晚,因此还收入一些台湾版出版时尚未办理的一些案件的辩护词和案件材料,例如曹海鑫案、刘秋海案等材料。 内部发行 发表于 23:00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分页: [1] [2] [3] [4] [5] 2004 年 12 月 Sun Mon Tue Wen Thu Fri Sat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最后更新 看一看站在你左边的同学 看一看站在你右边的同学 贺卫方的(法律人的城邦) 做笔记与写下来 法学家缺场比经济学家失语更值得关注 我最喜爱的六个人的文字 中国律师:挑战权力――江平 成为一名人权律师!――郭国汀律师专访 律师刑辩的困惑――采访王海云 内忧外患:中国刑辩律师的困惑与苦恼 耄耋律师喜与忧 最新评论 初时不懂 : 来世再试吧 . 天天天蓝 : 有点意思.. weilan : 已阅. 存档 我的链接 ■以�^撞��■原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