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真正的马路杀手:机动车还是行人? :: ◆以头撞墙◆
来源: BlogBus 原始链接: http://www.blogbus.com:80/blogbus/blog/diary.php?diaryid=456824 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41030113030id_/http://www.blogbus.com:80/blogbus/blog/diary.php?diaryid=456824
◆以头撞墙◆ <<<□反抗父亲 | 首页 | □逃开去吧>>> 2004-10-23 □谁是真正的马路杀手:机动车还是行人? 昨天文汇报报道,上海今年第三季度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430件,造成346人死亡。其中,因机动车驾驶员违法造成事故1994起,导致289人死亡;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抢道行驶、逆向行驶、突然猛拐三项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141起,造成17人死亡;行人违法穿越车行道,导致交通事故69起,造成17人死亡。另外,学龄前儿童交通事故发生死亡事故9起,造成9名学前儿童死亡。联想到这几年尤其是近几个月里,围绕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激烈争论。先是大家一边倒地反对“以路为本”的“撞了白撞”,待到“以人为本”的新法出台了,大家似乎又一边倒地反对起了“机动车负全责”。正反双方喋喋不休,争得不亦乐乎。最终某些大城市(以首善之区为代表)不惜违背法律已有的规定,采取折衷的方式,行人与机动车各打五十大板,且堂皇谓之 “尊重民意”。撇开普通民众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简单误读不谈,也不去理睬双方法学专家满口的行话和术语。还是让事实来说话吧。根据上面的统计数据,机动车辆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 82.06%,而非机动车辆和行人违章引起的交通事故仅占总数的17.94%,二者大致是四比一的比例。因此,在目前状况下,显而易见,法律到底应该把规范机动车辆遵守交通安全规则,还是规范非机动车辆和行人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放在首位。那些惨死在轮下的学龄前儿童,会因为哪一种选择而可能幸免于难呢?结论也是不言而喻的。 lyytzq 发表于 2004-10-23 17:15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评论 谢谢推荐。如果真正能够把人当人看,而不是把人当蚂蚁、猛兽或没有生命的木石之物看待,中国的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以头撞墙 ( ) 发表于 2004-10-24 11:11 可以看看这篇,《把行人当作长颈鹿》http://www.tianyaclub.com/New/TianyaDigest/TianyaArticle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no01&idArticle=233949 蓝调 ( ) 发表于 2004-10-24 00:24 发表评论 最后更新 □逃开去吧 □藏北记事 □白玛岗:最后的香格里拉 □人本主义:现代法治的基石 □为权利而斗争 □平庸是这个星球上最要不得的事 □鸟岛无鸟 □日落塔尔寺 □无论如何你只是墙上的另一块砖 □卡门永远是自由的 只要你抗争 失去的永远是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