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公司
来源: BlogBus 原始链接: http://021fy.blogbus.com:80/s1003909/index.html 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60225042210id_/http://021fy.blogbus.com:80/s1003909/index.html
翻译公司 上海雨林翻译公司是一家提供多语种翻译服务的专业翻译公司,公司从事各类文字翻译、陪同口译及同传口译等服务。 上海雨林翻译公司提供英语翻译、日语翻译、韩语翻译、法语翻译、德语翻译、俄语翻译、葡萄牙语翻译、意大利语翻译等40多个语种的翻译服务,及多语言网站翻译与网页制作。 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章程 -[ 翻译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China, 缩写TAC)是中国***领导下的中国翻译工作者的全国性的群众学术团体,是中央机关和各省、自治区、市(含计划单列城市) 翻译工作者协会(含学会) 的联合组织, 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国翻译工作者开展翻译工作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我国翻译工作者的水平,促进对外文化交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三条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的办公地点是: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4号。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团结全国翻译工作者,包括港澳地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侨胞和华裔中的翻译工作者,开展和加强翻译界之间的联系和合作,繁荣翻译事业; (二)举办各种与翻译有关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三)组织会员为社会服务,开展翻译、翻译咨询和办学等工作; (四)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推进中外翻译学术交流,增进友好往来; (五)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 (六)出版会刊,编印翻译学术资料和书籍,宣传翻译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民政部门批准的中央机关翻译工作者协会、各省、自治区、市(含计划单列城市)翻译工作者协会(含学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本会对本组织的各协会负有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的责任。 第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推举理事参加全国理事会会议; (二)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和有关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优先取得本会编辑出版的书刊和资料;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和任务; (三)主动和本会保持经常性联系,主动向本会提供学术论文和有关翻译资料,对发展翻译事业提出建议和设想; (四)开展国内外翻译咨询服务、文化科技交流以及办学事业的合作; (五)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港澳地区、台湾省以及海外侨胞和华裔中的翻译工作者,可以成为本会的通讯会员。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理事会。全国理事会名额和名额分配由上届常务理事会确定。全国理事会由在京中央有关单位和各地团体会员按本会分配的名额分别推举产生。全国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因故脱离原推举单位,其缺额由推举单位依本章程另行推举。在京中央机关和在京军事部门产生的理事视同团体会员产生的理事。 第十一条 全国理事会推举若干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全国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负责本会的领导工作;全国理事会推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各一人,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本会聘请老一辈翻译家担任名誉会长、顾问和名誉理事,就本会的各项活动给予指导。名誉会长和顾问由全国理事会推举通过;名誉理事由常务理事会推举通过。 第十四条 全国理事会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全国理事会会议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三)通过或修改协会章程。 第十五条 在会长和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领导译协办事机构。 第十六条 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民族语文、军事科学、外事(含外交、经贸、旅游、口译)、对外传播、中译外、翻译理论和翻译教学等翻译学术委员会,负责规划、指导、组织本专业有关翻译工作的学术活动,委员会委员和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有关单位、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三)本会建立的基金。 第十八条 本会根据国家规定建立财会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由全国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施行。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全国理事会;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终止活动时应由三分之一常务理事提出,经全国理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通过,并报民政部门核准后方可生效。 领导成员简历 顾问: 叶水夫 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所长兼《世界文学》主编、中国外国文学学会副会长、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会长、国际译联理事。主要译作有:普希金《驿站长》、高尔基《早期作品选》、法捷耶夫《青年近卫军》、季莫菲耶夫《苏联文学史》等。 顾问:浦寿昌 曾长期为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充任英文翻译。并曾参与《毛泽东选集》第1-5卷英译本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的英文定稿工作。曾任外交部副部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译协常务副会长等职。 会长:宋书声 译审。曾任中央编译局局长,现为特邀顾问。第八届和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曾任中国译协常务副会长。曾先后主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的翻译工作,并直接参加《斯大林全集》、《列宁全集》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部分卷的翻译和审稿工作。主持编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四卷本) 第一常务副会长:赵常谦 曾任外文出版社社长,现任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常务副局长。曾参加译、校、审定乌尔都文版《毛泽东选集》第1、2、3、4、5卷。主要译著有:纪实文学《布托一一死牢中的笔记》、长篇自传《东方女儿》、长篇小说《罪与恨》等。 常务副会长:刘习良 曾任广播电影电视部副部长、中国译协常务副会长。现任广电协会常务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曾参加译、校、审订西班牙文版《毛泽东选集》第1、2、3、5卷。翻译出版过不少西班牙和拉美国家的文学作品。此外,曾发表《汉英西中动词的运用》、《翻译生涯三十年》、《文学翻译杂谈》,并编有《汉译西基础》讲义等。 常务副会长 李越然 长期参加党和国家重要文献、报告或文件俄文稿的审订工作,并在许多重要国际活动中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主要俄文翻译。撰有《口译理论基础》等译学论文。曾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六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顾问、中国译协常务副会长。现任北京市译协会长。 常务副会长 林戊荪 高级编辑。曾任《北京周报》副总编和负责人、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局长、中国译协常务副会长。现任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翻译专业高级评委会主任。曾长期从事对外传播工作,翻译出版过《孙子、孙膑兵法》,参与翻译《南京大屠杀》、《丝绸之路》、《四书》等。 常务副会长 阎明复 曾任民政部副部长、中国译协常务副会长。现任中华慈善总会会长。50至60年代,长期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主要俄文翻译。参加过《毛泽东选集》第5卷俄文版的翻译和定稿工作,并出版过《劳动经济学》、《苏联工会工作讲座》、《国际工人运动史》等译著 Posted by 翻译公司 at 2005-05-17 09:47:09 | Read More | Edit | Comments(0) | Trackback(0) Page: Tags Updated Comments Archives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