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讨论:基甸博客 中的 R.C.Sproul著,方周译: 基督徒与政权 :: barnaba

来源: BlogBus 原始链接: http://blogbus.com:80/blogbus/blog/diary.php?diaryid=476814 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41113060826id_/http://blogbus.com:80/blogbus/blog/diary.php?diaryid=476814


barnaba 向圣灵寻求,从上帝而来、藉着基督所传讲,在圣经中的真理 <<<真正得救的人 | 首页 | 基督教对美国建立的冲击>>> 2004-11-04 继续讨论:基甸博客 中的 R.C.Sproul著,方周译: 基督徒与政权 继续讨论 TrackBack URL: http://blogbus.com/blogbus/blog/tb.php/465798 下面的blog引用了 基甸博客 中的 R.C.Sproul著,方周译: 基督徒与政权 . 基督徒对暴力、专政政权的反感,往往使我们产生更多对自由的向往,以至于忘记对权威的尊重同样是上帝对基督徒的命令。 barnaba 发表于 2004-11-04 11:00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评论 引文:"我们唯一的结论是,如果民事政权命令我们做神所禁止的事,或禁止我们做神已命令的事,我们不但可以拒绝,而且 必须拒绝。我们必须永远顺从神而不顺从人" 这并不包含因我们不喜欢某项决策、或因这些决策给我们造成不便、甚至使我们因此而遭受苦难的缘故而拒绝顺从。 然而,当我们发现一个政权在运用它的权利进行犯罪或使别人遭受苦难和迫害时,我们是应当顺从(或是沉默)呢还是应当反对(或是指责)呢? 根据圣经的原则,对这样的事我们显然应当反对,而不是顺服。所以我们判断一项来自政权的命令是否应当顺服时,不应当执行两种标准,在所谓信仰的问题上就应用神的命令为标准,而在所谓民事的问题上就应用人的权威为标准,难道上帝仅仅在传福音的问题上、在不得拜偶像的问题上对我们有明确的命令吗?上帝不是在一切生活的(所谓民事的)事情上都对我们有命令吗?那我们怎么能说:“我们应当顺服那些看上去是不正义的、可能使我们或他人遭受苦难的、甚至有可能是犯罪的,但却不是神禁止我们去行的事情”呢?这种事情根本就不存在。因为凡是不正义的事情,就一定是神禁止我们去行的,凡是神禁止的,我们就不能顺服政权的权威而去行。 因此,现在连世俗的社会都在不断提出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如行政诉讼,违宪审查,等,那么这种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是否是不顺服的表现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这种思想本来也是源于圣经,圣经上说: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因此一个政府作为一个权力行使的团体也是一个有罪性的团体,就有可能犯罪,因此就需要用上帝的命令和上帝的原则去约束他,谁能够做这样的事呢?只有基督徒能做到,因为上帝的法则是属灵的事,只有属灵的人才能够明白,才能够施行出来。因此现在世界上最好的政治制度只能够在以基督教的原则立国的国家中去寻找。 barnaba ( barnaba.blogbus.com ) 发表于 2004-11-04 16:05 发表评论 最后更新 读《徐贲:弱者的抵抗》有感 基督教对美国建立的冲击 基督徒的自由 /马丁・路德 罪人的丑态――良心丧尽 继续讨论:基甸博客 中的 R.C.Sproul著,方周译: 基督徒与政权 真正得救的人 《调查报告:北方某沿海城市基督徒的家庭伦理和工作伦理》的读书笔记 中国人的福音――十字架,耶稣在中国 对博客的再认识 范学德:一个美丽的邪恶――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