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古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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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古浪∷ 在生命中,不断地有人离开或进入。于是,看见的,看不见的;记住的,遗忘了。生命中,不断地有得到和失落。于是,看不见的,看见了;遗忘的,记住了。然而,看不见的,是不是就等于不存在?记住的,是不是永远不会消失? <<<『官商相关』 | |返回首页| | 心情很好>>> 『德国选举政治』 写入时间:2004-10-28 德国是一个宪制联邦 民主 国家,拥有一个两院制的 议会 , 总统 由间接选举产生。但大部分的实权由 德国总理 掌握( Bundeskanzler )。总理是 政府首脑 ,并执行联邦政府的行政权利。总理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总理之下的副首脑为外交部长( Außenminister ),其次联邦议会会长( Bundestagspräsident )。各州有在教育、警察和其它方面上高度的独立主权。 德国的议会由两院组成:拥有598席的下院或称 联邦议会 ( Bundestag ),以及拥有69席的上院或称 联邦参议院 ( Bundesrat )。下院的代表由直选或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上院代表则来自16个 州 ( Bundesländer )。两院一起组成了德国政府的立法机构。 德国的 国家元首 是 联邦总统 ( Bundespräsident )。总统任期5年,由 联邦会议 ( Bundesversammlung )选举产生。联邦会议由全体下院代表以及同样数目的各州代表组成,专门选举国家的元首。总统的权利受到限制,他的角色大部分都是象征性的。 现行的 德国基本法 ( Grundgesetz )试图避免重蹈 魏玛共和国 的覆辙。因此,基本法规定了例如总理的间接产生、政党必需获得5%选票或3个直选席位才能进入议会、只有下院全体议员都同意继任者之后才能免去总理、除救援外不许使用军队对国内事物等等。也正因为如此,到目前为止的历届德国政府都是 联合内阁 。此外基本法中的1至20款(“人的尊严不可被侵犯”等)被看做是不许被更改的部分。德国联邦的宪法体制( Verfassungsrecht )由基本法、统一协议( Einigungsvertrag )以及其它国际协议组成,个州另外有自己的宪法,但受联邦宪法体制约束。 德国拥有一个分立的联邦司法系统,包括一个宪法法庭,高级法院,以及在行政、金融、劳工以及社会议题方面有管辖权的法庭。德国的最高法院是 联邦宪法法庭 (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以及欧州法庭( Europäisches Gerichtshof ),个州另外设有州宪法法院( Landesverfassungsgericht )。公民在充分理由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取消政府行政措施,通过宪法诉讼解除政府立法,通过欧洲法院还能够达到宪法不恰当条款的修改,这样就确保了宪法解释的统一性、欧盟协议在全欧洲解释的统一性并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德国的选举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单名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 (一)单名选区制 单名选区制(single-member district)是指:一个选区只有一名代表;竞选者只需获得相对多数票而不一定过半数就能将其它竞争者的得票全部揽为己有并当选为本选区的代表。这种制度也被称为“多数代表制(plurality system)”或“胜者全得”。英美实行这种典型的单名选区制。 单名选区制的精髓就在于,只有在选区内获得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才能全权代表这个选区,即使拿到与第一名很接近的第二名的票数,一点用处也没有。这种制度被认为促使了多个利益集团和政治团体结合为两个大的政党,极易形成两党体制。①因为在多党竞争而只有一个胜出的规则中,至少有两个失败的政党会认识到彼此联合对于下一次的选举有利,另外的政党也会因为同样原因而被迫合并。第三党虽然能够在这种制度下存在,但没有多少获胜的机会,他们只是作为大政党的反对群体和压力团体而存在。而“废票心理学(wasted votepsy cholgy)”更进一步侵蚀了第三党及其它弱小政党的支持,就是说那些可能会支持一个小政党的人认为,他们的政党不可能赢得胜利,但至少为了能使其选票发挥作用,他们就转而决定在两个大的政党中选择一个不太反对的政党。这个因素推动了英国自由党的衰落。单名选区制具有一些优点。它所造就的主要大党会坚持在政治谱系的中心活动,从而遏制极端主义的成长。在多数民主国家里,公众的观点是一条钟型曲线②,即持中间路线的人居多,极左和极右都是少数,任何偏离主流观点的政党在这种选举制下都会因得不到多数支持而被扫地出门。由于政党数量的减少,一个大党一般会在议会里占据多数,很少有政党联盟出现的必要,稳定的议会多数通常能形成一个稳定的政府,这使得统治变得更容易。 不过,胜者全得的单名选区制也有明显的缺陷,它在议会中制造了一个多少有些人为色彩的多数,失败的政党即使获得49%的选票也得不到任何代表权,选举的胜利和失败都被扩大,这对于第三党尤为不公平。可以看出这种制度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众观点上有多大程度的歪曲。此外,单名选区制创造了政党恪守中间路线的原则。为了赢得大量的中间选票,两个大的政党总是宣传着相似的政策,选民因难于区分而难于选择,这样的政治虽然安全但却乏味③。 (二)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portionalrep resentation,)所包含的想法是,一个政党在全国大选中的得票比例,应最终与其在议会所获议席的比例相等,从而达到议席的分配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选民中的舆论和忠诚分布状况的目标。这种制度建立在多名选区的基础上,即在一个选区中有多个议席,各个政党按在该区获得的选票比例获得相应席位。例如一个政党在一个有10个议席的选区中获得60%的选票,它就获得六个议席,由本党居前六位的候选人占据。获得10%选票的政党就只有一席,由本党第一候选人占据。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为精确起见,有两种主要的方法来进行技术处理。一种是黑尔计算法或“最大均数法”,另一种是德洪特(D’Hondt)制或“最大残数法”,但两种方法都对弱小政党在议席分配上有利而对大党没有明显的好处④。 比例代表制的优点是议席更为准确地反映了公众意见和政党实际力量。他们可以明确表达自已的党派理想和原则而不必走中间路线,公众也能做出明确的辩认和选择。一个小政党可以从议会中获得一两个席位而存在,却不必被迫与大党联合并淡化自己的观点。 但比例代表制更有利于小党生存从而鼓励了政党分裂。通常在这种制度下,党派林立,各党的政策分歧很大,很少有单一政党能在议会中占据稳定多数,要组织政府一般需有几个政党结成联盟。但这种联盟经常不稳定而且不能在重大问题上形成决策,从而出现频繁的倒阁现象,不过这种现象也正在减少。 西北古浪 发表于 2004-10-28 21:17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 『现有评论』 『发表评论』 『最后更新』 心情很好 『想念古浪』 『回味旧币』 『冷』 『求职者应试方法』 『国土资源危险』 『市场经济的标准』 『爱上你,我很快乐』 『论坛排行评选』 『谢谢我最亲爱的古浪』 『站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