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群体变态,德国人个别变态 :: 秦人一法 / IURIS SINOA / JURIST 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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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一法 / IURIS SINOA / JURIST CHINE 法学学术交流的私人沙龙 The Private Palour Of The Jurisprudence Der Privatsalon der Rechtswissenschaft .: 发表评论 :. .: 最后更新 :. Urheberrecht im Wandel der Zeiten 案例分析: 伪造学历等资格证明在劳动法上承担的责任一个新思路 2. Round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Lawsuit against P2P 2004年德国之声博客网络大奖赛 德国的房子有多贵? 夫妻离婚,户口不分,人离户不走 ZT-法律精英的命运与法治的悲怆 “风险佣金”与保险经纪人的利益冲突及其他法律问题 占座待用3 占用待用2 All Rights Reserved The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this Weblog may not be copied, published, broadcast, rewritten or redistributed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authority of The Author. :: <<<测谎技术的现状与最新发展趋势 | 首页 | 案例分析: 伪造学历等资格证明在劳动法上承担的责任一个新思路>>> 日本人群体变态,德国人个别变态 现在社会仇日情绪比较激烈,虽然很多情绪过于偏激,但是不可否认,日本社会的某些社会行为确实只有日本才有,比如企业组织员工集体买春,大概全世界别无分号。德国人的变态行为基本是属于极个别行为,而且比较擅长把文学描写付诸现实,属于不鸣则已,一鸣惊人类型的。比如去年轰动世界的阿明食人魔。 我国 97 刑法有条新罪名,叫“传播性病罪”。第360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很长一段时间,基本上这个法条一直停留在字面上,没有看到过相关案例的审判,直到 2004年9月,哈尔滨报道了一例卖淫女,明知自己患尖锐湿疣,仍然向2人卖淫,以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在德国一般不会有什么卖淫嫖娼的新闻,因为那里的色情事业是合法的,通过法律调整供需矛盾而且也保证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不过,这 两 天 居然也有故意传播性病的报道了。不过这个 故意传播性病的德国人 厉害多了。 这个来自德国拜仁的 Schweinfurt 的一条腿的56岁的德国前海员,是个HIV阳性携带者,在泰国公开买春流连忘返,一住就是好几年,和大约100名年纪在15到17岁的泰国女孩发生过没有保护的性关系,目的就是想把HIV传染给她们。 泰国当地的卫生署的一位女发言人说,如果不是这个德国人的30岁的泰国老婆因为自己也患了艾滋病而去举报,这个家伙还会在泰国的 Chaiyaphum 城继续买春呢。如果再考虑性伙伴再传染因素,估计大概有500个人受了这个人牵连威胁了。 不仅如此,这个德国脏老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根据德国《图片报》报道,他在本周一在泰国当地法庭接受审判时公然宣称,“让我坐大牢真是丑闻”,“泰国女人很坏,她们是女巫是猩猩”。在法庭上,这个德国人辩解说,他没做什么错事,他自己也是那场把他吸引到泰国来的(性)运动的受害者。有关的审理程序要推迟到12月15日,因为要为这个德国前海员聘请律师。 可怜的小泰,虽然号称东方性都,居然没有考虑制定类似我国的刑法条文惩罚这种行为,只好以违反移民法罪名起诉,最多也就判处2年监禁。 这个泰国的受害城市 Chaiyaphum 已经计划发起一项报复行动,宣布这个德国人是不受欢迎的人,并把他的照片和有关不要和他发生关系的警告在大街小巷上贴得到处都是。呵呵,现在还有人喜欢去泰国旅游么,反正我早就认为,倒贴我钱我也不去新马泰旅游。 (补充2004年10月21日)今天看到一篇文章, 法正居士的《卖淫法律对策的国际比较》, 文章短小而又内容充实。很多朋友有时都会闲聊起国内的扫黄运动,大家都挺无奈的,一方面都承认色情事业存在的合理性,一方面还要去扫黄。法正居士的这篇文章,说了很多平时大家不屑去关心的资料,不错。说到网络扫黄,我很同意最近看到的一个观点。西方的色情犯罪的打击重点是以儿童色情为主色情变态犯罪,我们现在抓的判的都是20上下的小毛孩子,实在是拳头用错了方向。 (2004年11月6日)今天的新闻里看到的,美国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例,当地检察官以一级性侵犯及其他一些小罪名指控被告人故意向17个妇女传播艾滋病,如果指控全部可能会判137年到182年。 Serial HIV Assault Verdict Expected Mon. bennotian 发表于 2004-10-20 21:16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 评论 主张打击色情事业的人的重要论据之一就是性病泛滥,看到一篇还不错的短文,对此提出了他自己的看法。《防治性病的法律问题》 http://fzhjsh.blogchina.com/blog/article_8201.32319.html ◇ bennotian ( ) 发表于 2004-10-21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