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面前亲子互惠 :: 且行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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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行且想 一个人独行是寂寞的,行走在路上,有你,才温暖…… <<<暂且维持不适宜行为 | 首页 | 让孩子感到厌恶>>> 契约面前亲子互惠 时间:2004-06-27 契约面前亲子互惠 ――行为习惯培养法(5):行为契约法 从某种意义上说,培养孩子行为习惯的家庭教育是繁杂琐碎的“家务事”之一。为了帮助孩子树立好习惯,父母必然要对他每天的言谈举止观察、监督、指正、表扬或批评,孩子也觉得自己的一言一行总是被大人“说东道西”,父母“罗嗦”和“唠叨”很容易激起情绪上的对抗。怎么办?前段时间,不少媒体都报道了河南郑州某家庭签“亲子合同”的事情。 王宝贝的妈妈一直希望自己的独生子比同龄人优秀。从上幼儿园开始,她就经常问他一些问题,渴望了解他在外面的生活,想帮他少走弯路,做一个懂事聪明的孩子。他上小学后,王女士就更关心了,每天不是问学习,就是问成绩,要不就问他与同学的关系,还陪着他做功课。 其实,王宝贝是一个勤奋好学、性格开朗的四年级学生,在班上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是第五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王宝贝说,他很努力地学习,希望妈妈满意。本来在学校一天的生活已经很紧张了,回家还要应付妈妈没完没了的问题,不回答吧,妈妈就很不高兴,他特别无奈。特别是吃饭的时候,妈妈坐在一旁,又是夹菜又是夹肉,还不停地说:“儿子,你多吃点蔬菜,补充维生素和纤维”、“儿子,别吃那么多面饭,当心发胖”。本来香甜的饭菜,让妈妈搞得没了味口。他说:“我已经9岁了,妈妈还当我是不会吃饭的婴儿。” 于是,新学期开学没几天,聪明的王宝贝主动对妈妈实施“行为契约”法。当妈妈又在吃饭时说些老生常谈的话题时,王宝贝把筷子一放,站起来郑重地说:“妈妈,咱们签份合同吧!” 合同是这样的: 王宝贝和妈妈的协议合同 1、以后妈妈不在吃饭时间问王宝贝的学习情况;作业不会时,妈妈不许发脾气,不许敲桌子,要耐心讲解;周末晚上给王宝贝放松时间,不能硬性规定必须9点睡觉。 2、王宝贝要主动跟妈妈谈心,不乱花钱,不瞒着妈妈做事情,每天洗自己的碗,叠自己的被子。 3、合同有效期:本学期。 母子俩都签了字,然后按照协议行事,很快母子关系消除了紧张。妈妈再也不在吃饭的时候问个不停:“儿子,今天功课学会了没有?”“老师提问你了没有?”“数学题有错的吗?” 王宝贝的变化也很明显:不乱花钱买玩具,回家主动告诉她当天在学校的情况,按时做作业,自己洗碗,还承担了全家的扫地任务。 可见,父母也可以学点公司管理的经验,孩子的行为规则一旦约定俗成,就不用三令五申,照章考核孩子的行为就行了,而长期唠叨罗嗦只会降低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威信和地位,起不到好的教育效果。因为“行为契约法”常常用类似公司签协议的表述方式帮助孩子自我观察,建立良好行为,父母省去了许多说教,亲子之间的情绪冲突大大减少。孩子因此学会自主管教,是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 行为契约的组成 行为契约有两种类型:单方契约和双方契约。我们在此只谈后者,它是指双方经过谈判,共同协商的一种对双方行为均有约束力的书面约定,体现了双方互为强化和互惠互利关系。签约双方之间是有相互关系的,如配偶、亲子、同学、同事等,双方都想改变对方的行为,一方的行为改变充当了另一方行为改变的强化物,如果有一方没有执行约定的行为,就可能导致另一方也不执行协议,整个行为契约法就要失败。 王宝贝和妈妈之间是亲子关系,他们的书面协议都考虑到了对方的行为需要,王宝贝的行为按协议做,妈妈就不罗嗦,反之亦然。王宝贝和妈妈成了利益共同体,他们既监督对方又加强自我管理,自尊且相互尊重,改变了以往的交往模式,双方都很有成就感,都很愉快。 一个行为契约由五个基本部分组成: (1)确定目标行为。目标可以是减少不适宜行为,也可以是增加适宜行为,或者两者兼有。但是不管怎样,目标行为必须是客观的、可操作的,不能含义模糊、靠推论。比如,该协议的第1条如果写成:“以后妈妈不能罗嗦。”第2条如果写成:“王宝贝得听妈妈的话。”行为契约就不好执行了。遇到一件具体事情的时候,亲子之间有很大的余地可以争辩或“耍赖”:我就说这一句话也算罗嗦吗?我这么作难道不是听你的话吗? (2)规定确认目标行为的方法。既然签约双方要对目标行为相互监督,那么目标行为出现或者没出现,就要有一个双方都认同的目测方法。常见的方法有直接观察的行为文件和固定的行为产物。前者如家庭作业本,后者如案例中的“不在吃饭时间问”、“不许敲桌子”、“不能硬性规定必须9点睡觉”、“不乱花钱”、“每天洗自己的碗,叠自己的被子”。这些行为目标清晰明确,双方都不会扯皮。 当然,王宝贝的协议是个自发行为,与严格的“行为契约法”稍有距离。比如,他在契约里也出现了一些模糊的、难以操作的用词:“王宝贝的学习情况”、“主动跟妈妈谈心”、“不瞒着妈妈做事情”。这些目标行为的确认实施起来会出现随机性和主观性。 (3)确定行为契约的有效期。 (4)确定强化和惩罚的跟随条件。签约者执行的是适宜行为,得到契约中明确规定的强化,如果是不适宜行为,契约中也要明确惩罚后果。王宝贝是个上六年级的大孩子了,他的跟随条件不是具体的物质,而是相互之间的行为依赖,即一方的行为改变成为另一方行为改变的强化物。他们都比较自信,也相信对方,因此,惩罚细则就省去了。 (5)契约双方签字。 “行为契约法”改变亲子关系 行为契约法反映了两个层面的亲子关系,即父母与子女之间在教育地位上的不平等关系,以及在人格地位上的平等关系。对于小学生而言,父母是教育活动的发起者,在教育目标和内容的选择上体现出自上而下的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关系,这种不对等关系保证了父母的教育责任和权利。同时父母在生活中也会犯错误,也应该接受孩子的质疑、监督和批评,还要尊重孩子的独立人格,在这一点上,亲子之间又是平等的。 行为契约是作为一种教育方法或手段意义上的“君子协议”,即使它并不像法律条文那样严格、正规,但对亲子都具有约束力,避免了口说无凭和随意更改,体现了亲子之间讲诚信、相互尊重和平等的人格关系。 其实,有的父母不签契约,可是心中却有一个永恒的契约--“我生你、养你、教育你,你就得听我的,这还需要签什么协议、契约?” gongsan 发表于 2004-06-27 23:29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评论 发表评论 最后更新 让孩子感到厌恶 温柔地冷落孩子 正反训练总相宜 契约面前亲子互惠 暂且维持不适宜行为 不必每次进步都表扬 让小闪光点形成大光圈 我当园长啦! 小脚丫与扫把 “帮与不帮”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