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发证让小姐们“合法”上床 :: 宜宾乡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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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乡下人 偏居一隅的陈述 .: 发表评论 :. .: 最后更新 :. 关于抽烟,行走以及怀念 记忆是潮湿的 男人的悲哀与历史的困惑 生活单调得令人厌倦 写在面上的死 皈依,从性爱中逃离 虞姬爱霸王别去叹 癫狂中寻找自己 强奸一只落水的蚂蚁 单边感情 梵梦聆心 成都的雨、狗和女人和FLASH 少林寺 爱我的人请举手 丽人居 竹影青瞳 慕容雪村 -悟|空|情- :: <<<五 枫 桥 | 首页 | 嫩嫩的成都MM>>> 岂能发证让小姐们“合法”上床 岂能发证让小姐们“合法”上床 12月3日网易报道,从1998年开始,陕西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向歌舞厅小姐每人每年收取200元管理费,然后向每人核发一张“歌舞厅服务人员上岗证”,让她们有恃无恐地“执证上岗”。 记者按群众举报的线索到靖边县东环路一家歌舞厅暗访。歌舞厅内没有舞池、灯光和音响,整个舞厅用木板隔成了多个小包间。记者问这么小的房子怎么跳舞,几个小姐赤裸裸地说,来这里就是聊天、喝酒、上床呗。当记者以舞厅太冷准备离开时,小姐们嚷道:“这儿不会有人来查的,我们都有‘上岗证。” 政府文化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成了服务小姐们的上床证,陕西靖边县不但创收有术,而且护黄有谋,由稽查大队向小姐们发证,扫黄队变成了保黄队,文化局变成了黄化局,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荒唐透顶。 作为文化市场的管理,对从业人员考核发证,持证上岗,不但无可厚非,而且应大力支持。发证上岗后应当经常去进行证与岗是否相符的核查,然而,靖边县的目的是发证和收费,并不深究歌舞厅里有没有歌舞,并不在乎服务小姐在搞什么服务;以此对上级闪烁其辞,用形式主义的考核发证摆绩邀功;对社会振振有词,用规范市场来欺世盗名;对歌舞行业及其小姐则不戒一词,假戏假做姑息养奸。他们真地长达五年不知道歌舞厅里没有舞池吗,真地不知道歌舞小姐们其实是在上床卖春吗,绝对不可能 !因为文化市场有定期检查的制度,文化稽查有抽查、暗查、突击检查的职能,小姐们公然叫嚷“这儿不会有人来查,我们都有上岗证”,足见靖边是在用貌似规范管理的假管理,掩盖嫖娼卖淫的丑恶活动,保护他们赖以发财的皮肉经济。 验证管理与现场检查的脱离,部门利益至上造成了社会效益和财政效益的巨大黑洞。按照文化市场管理的规定,对歌舞厅应当管理收费,而对小姐核发上岗证收费则是乱收费,欲收之费,何患无辞 !按照财经制度,创收的资金必须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收入的管理费全额上交财政,由财政用于文化事业的建设,按一定的比例返还部分给文化部门还用于文化市场的管理,自然不是用于出去游山逛水。2001年他们发证收入20余万元,用这笔钱买了桑塔纳轿车,组织单位职工赴大连、北京等地去旅游,把收来的钱基本用光了,天晓得他们有没有按收支两条线的制度办事。财经纪律的违规与奢侈玩乐的腐败,导致了小姐们持证上床的“合法”化。 靖边的小姐执证“上岗”自1998年始,至今已五年有余,每年发证1000张,五年就是5000多张,这就意味着在文化部门收入并享用了100万元管理费的同时,有5000人次的小姐在上岗证的保护下各各进行了为期一年的上床服务。该县娱乐场所比较集中的林阴大道有十几家歌舞厅,舞厅内的布局和“服务项目”与东环路歌舞厅大致相同,且小姐们大都持有“上岗证”,怎不让人联想到国外的那种红灯区! 靖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堕落到如此地步,令人愤慨和痛心。 靖边县文化部门贪财枉法、涉黄腐败,与他们协同进行文化市场管理的公安、广电部门知道与否,是部门之间在乱收费的不义之财中利益均沾而官官相护,还是有关个人收受黑金而贪赃枉法?近在咫尺的县委、县政府知道与否,是因为“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带来娼盛繁荣的发展环境而姑息养奸,还是闭目塞听的官僚主义?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知道与否?是认同这种发展文化经济的“创新”,还是沉醉于这种无歌舞之歌舞升平式的文化市场繁荣?如此执法枉法、姑息养娼、涉黑护黄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居然安度五年,若非群众举报,岂不还将继续荒唐下去?渎职枉法者、同流合污者应当严肃查处,放任自流者应当追究责任,官僚主义者应当引咎辞职,小姐们持证“合法”地上床服务的怪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郑宇 发表于 2003-12-04 15:52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 评论 为什么不给小姐们合法的生存权安?人家充分开掘自身自身资源,为社会服务,作为性工作者她们完全应该有身份证,名不正,言不顺,给我可爱的性工作者们一个名正言顺的身份吧. 简言之就是中国的娼妓应该合法化,与其堵,还不如顺其自然. ◇ 天涯使者 ( 53634535 ) 发表于 2003-12-04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