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Talks-魏武挥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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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的价值 2006-01-05, by 魏武挥 吕欣欣在他的BLOG上问: 媒体的价值究竟是多少? 而且,还追加一个问题:文章的价值又在哪里呢?起因不过是他花了32元钱买了4本原来要70元一本的哈佛商业周刊的过刊,但依然觉得价值不菲。 这个问题很有趣,当时,就有写一篇BLOG的冲动了。 传媒,传播的媒介也。我以为,如果要从文字角度来看传媒,那么,价值就是0。传媒没有任何文字上的价值,它的价值,全部在于“传播的媒介”上,而非“传播的文字”上。 一本70元的哈佛商业周刊,它所承载的文字价值,不是70元。而这个价值究竟几何,见仁见智,属于latent(内涵)上的领域。在一个搞管理的人眼中,绝非仅仅70元,但在一个非搞管理的人眼中,即使打折卖到8元一本,价值都有可能不过是个“零”。 同样属于印刷品,书和杂志就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物品。书是靠“出版”来赚钱的,杂志是靠“广告”来赚钱的。书轻易不会打折(当然也有,还有那些所谓的精装书,似乎从来没有原价卖过),杂志,只要是过刊,打折极其正常。因此,即使是哈利波特这样的全球畅销书,依然不能被称为“大众媒体”。 大众媒体大众媒体,它的要害在于大众。信息传播的范围越大众越好。本着公民有知情权的角度出发,大众获得信息的成本应该是越低廉越好,甚至应该是免费的。不过,作为一个信息制造者和发布者,它需要足够的利益来支持它不断从事信息的制造和发布工作,于是,广告诞生了。这是一个完美的创意,无论是信息制造者还是信息获得者,以及广告主,各取所需,各得其所。 书籍就不一样了。书籍的要害不在于大众,而在于它本身的知识。公民的知情权和受教育权是不一样的。书籍没有传播范围越大越好的义务,即使从利益角度出来,任何一个书商都事实希望书籍大卖。因此,书籍是靠发行出版来赚钱的,很少见到书籍是靠什么里面的广告来赚钱的。 在中国的体制下,大众印刷传媒有所谓“刊号”,书籍则有所谓“书号”。在前严后松的管理体制下,很多事实上的杂志,因为无法取得刊号而走书号的捷径也是存在的。比如上海很有名的“上海楼市“,一本用书号出版的杂志,不过,被以”非法期刊“的名义 查封 过。(新浪的编辑工作不负责任,居然新闻总署都写成新闻总属。) 但是反过来,杂志的书本化在中国也相当普遍,比如哈佛商业周刊。我知道它是一本杂志,但从不以为它是一本杂志,更多地,我把它看成一本书。虽然,它的广告也不少。我听说过这本杂志靠出版发行就已经赢利了,毕竟70元一本,但没有实证,权当一听罢了。 聊这个问题,主要是和BLOG有关系。我个人一直在琢磨BLOG的性质。在三大传播领域中,它究竟属于大众传播还是组织传播抑或个人传播?从事实上看,它似乎兼而有之。我甚至有一些模糊的想法,就是BLOG是出版人,BSP是发行人,这样的商业模式,在中国,可行度极难,但在世界领域,有没有这种可能? 如果可能,BLOG,传媒,还是书本? 晕了,不聊了,打住。 发布于: 17:54:16 | 分类: 传媒业 Blog BSP 魏氏狂想曲 | 评论(0) | Edit Trackback URL: http://www.blogbus.com/public/tb.php/1792082 以下Blog引用了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