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11号文风波 :: 梦想有多远,就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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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有多远,就能走多远 中华文化的复兴不是靠旅游,靠演出,而是靠商业的真正兴盛。中国的国际化需要很多搭桥的人,通向世界的桥,ISPAN就是要做这样的事情。先从财务金融做起! << 做人的底线 | 首页 | 两布传说 >> 2005-10-21 外管11号文风波 今天看到《商务周刊》上对11号文的一个专题文章,写的很不错,链接如 http://stock.163.com/05/1020/18/20HCHL3N00251HGS.html 。 这个题目和我实在太贴近了,应该要写点什么。 今年的外汇管理11号文和29号文的出台,对在国内的创投实在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因为我们资金管理的课题,和外管的相关官员也有过沟通,就这个问题也和相关的起草人讨论到过,我的感觉,对于出台这样的文件在国家政府官员的角度实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当然这里讲到中国的国情,倒是有一些现实情况可以为那片专题文章作注解的。 很长时间以来,和很多家的VC打过交道,总体的感觉是,血中不送炭,锦上狂添花。 文中提到,现在很多的在华VC扮演的更多的是过桥资金的角色,早就偏离了创业投资的感念,也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风险,都集中到一些PRE-IPO的项目,大家一起用资源来拱阿拱的,到纳斯达克上市了大家拿钱。所以投资周期越来越短,投资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且大都到那些避税天堂去走一趟红筹通道,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里面有几个中国特色国情的事情。中国的股市在很久以来都没有办法起到一个资金融通的功能了。从诞生那天起,中国股市的机制设置只能让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众多中小股民成为赌徒。所以终于在我们尚福林主席的任期内开始了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在内地上市需要至少1年的辅导期,需要若干年的盈利条件,等待上市的公司排成长队,最后可以排上的寥寥无几,当然纯粹的优质公司更加少了,很多都是各地政府的各种关系进去的。深圳的创业投资板块能够供给的名额也实在有限。现在改革了,新股上市索性就停了下来。但是民间的资本流动不会停止,公司得要继续运营,业务不等人,时机不等人,为了战略发展,上市融资是一个必须的事情,国内不能提供,当然就只能直奔海外而去了。而且国内资本市场非常幼稚,融资渠道方式非常有限,资本流动受到很多限制,市场手段非常不充分,还有很多灰色的不透明地带。当然大家有更多的理由要选择国外而不是国内。 还有,现在中国的税率非常的不公平。民营企业就像是二等公民一样,虽然一样解决着就业,缴纳着税收,受到的待遇却是非常的不公平。外资企业已经有了资金和技术的优势了,还要给他们税收的优惠,再加上三免两减半,还有他们有国际转移支付的能力,轻松做成国内的亏损,负担之轻令人咂舌。民营企业享受不到国企的很多优势,税务负担还得继续着33%的所得税高税率。所以看到,国家相关机构出台的2004年所有外企的纳税一百强整体总额不升反降,倒是我们民营企业哗哗的向国库里贡献着银两。还要我们的民营企业如何如何创名牌和国际竞争,怎么能胜利呢。做一个不恰当的比喻,老外农民开着拖拉机收割机种田,可以轻松搞100亩地,每年每人只要100斤每亩交给村里做提留,我们自己的农民精耕细作,累死了也只能搞个20亩,都只能用手,却要交300斤每亩的提留,到头来要说洋人如何如何身强体壮如何有效率我们自己人如何瘦弱如何不能比,想想也只能是苦笑了。总算要两税合并,却一直拖着办不下来。所以民营企业只好给自己去维尔京,开曼群岛搞一个外资身份,虽然看起来还是不像外国农民,至少可以少交200斤粮食,也是好的。 前段时间还有一个国人自己导演的笑话,说什么外企联合上书反对两税合并,并把一些其实倒是盼望合并的流通行业的外企也列在名单里,真真一出丑剧,真实情况充其量只是一个活动上面曾经作过一份问卷调查而已。真不知道是哪里的利益群体害怕失去什么导演的这么一出丑剧。 另外,国内股市的退出机制非常不完善,根本没有办法保证投资机构的正常套利退出。这个问题提出很多时间了,却因为股市的相关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而一直搁置着,所以风险投资机构不得不另找出路。所以我们11号文所引起的问题远远不是外管局可以进行管辖的问题,牵涉到很多社会体制的问题。 想起吴思的《血酬定律》中提到的一些丑陋的史实,清末民初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在长江各口岸挂着外国商旗的船队不需要缴纳很多杂费,还可以得到外国军队的很多认真的护卫服务,使得国内很多经商人士用大量白银购买了外国船队的身份或股东,挂着外国的旗帜来经商,得到不错的实惠。吴思的结论是对于公共服务的购买,大家其实都是趋利避害的。谁好就往谁那里去。他以他的思考建议当政者更多的考虑公共服务的秩序性和有效性。 当然我们现在的政府和国家与当年不可同日而语,只是关于治理一些不合理现象,也许我们也可以从中得到很多启发。这里不用多说了,清者自明,点到为止! adamgao 发表于 2005-10-21 10:41:00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评论 最后更新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