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还是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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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戈.home Feeling、Photo、DVD...and Friends | 返回首页 << 愈辛苦愈快乐 | 返回首页 | 关于盛大的一场对话 >> 2005-08-27 要钱,还是要命 两年前,自己从证券市场转到了互联网,在很多人眼里,老横这个弯拐的蛮大的,但我自己觉得做的事情对自己来讲没什么两样——做的还是自己喜欢做的事,这一点本质上没什么变化,甚至可以说还是一样的,那就是:面对选择,要对自己负责。 在证券市场,开始做投资,要对客户负责:客户把钱给我,我要让这笔钱在市场中增值,要控制风险;后来做管理,就要为公司负责:证券公司收取佣金赚取利润,所以我要提高所辖营业部的交易量、扩大市场交易份额。从这不同的两个方面来说,这里面却存在一个矛盾:股民买卖股票越频繁,公司赚取的佣金越多,但不论是牛市还是熊市,股民频繁操作的情况下99%是赔钱的——那么那些经纪人、客户经理是选择让股民减少操作理性投资、还是鼓励他们频繁交易短线投机呢?我看到的绝大部分是后者。所以最终的结果是:股民越赔越多,市场的交易量日渐萎缩,证券公司的收入越来越少,亏损倒闭的券商越来越多。那些让客户频繁买卖赚取佣金的经纪人所做的,其实是杀鸡取卵——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对客户的不负责任,结果市场的长期价值也随之降低(当然这只是市场低迷的原因之一)。 做互联网,就要对网站的用户负责、对投资方VC负责,还要为团队负责。投资者给了钱,或者说投资者看好这个项目、看好这个团队,那么这个团队的CEO就要为投资者负责,要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无论为用户还是为投资者负责,说到底,是要对自己负责——这一切是为了实现自己想追求的目标,创造出基于这个目标的价值,这是终极目的。谁给你钱,你要对谁负责——这听起来有点象是“有奶就是娘”,但却没有错。然而很多人做的却是错的:表面上看是去为钱负责,结果是没有为自己负责,最后也没有实现预期的价值。那么,仅仅是圈到了钱后,之后迷失了自己,找不到方向,最终只是白忙活一场。 真正的价值,是自己实现了既定的方向,又使投资方和团队实现了价值,给用户提供了好的产品和好的服务,多得多赢、皆大欢喜。这种属于自己的价值,就是自己的“命根子”。 那么,从一开始老横面临诸多选择的时候,是象大部分人一样只看钱不看“命”?还是把握方向、着眼长远,实现既定的目标呢?让我欣慰的是自己每次都选了后者——虽然前者可能获得短期的一些利益,但是如果偏离初衷或者为了实现短期利益而牺牲长远价值,那都是要钱不要命的。就象证券市场中为了提高交易量而拼命希望用户交易导致亏损越来越大一样,对个人和整个市场的长期价值造成损害。可是,很多人却都在这么做。 所以,风险投资老横见了10多家,真想象 刘韧说的 那样去做独行侠,可是为了既定的目标、长远的价值实现,既要钱,还得要命——没钱寸步难行,没命最后还是一场空。有了“命”去找钱、或者有了钱才有“命”。如此看来,这道选择题还要一直的做下去,然而我相信,自己不会选错。 横戈 发表于 05:16 | 引用(1) | 编辑 评论 下周末9月12日。 美国HUNSMAN的全球总裁到我们学校做讲座.有兴趣,有时间的话,不妨来听一听. 他的题目是"赢家不需要欺骗" redhairann ( ) 发表于 2005-09-02 23:32 一.忘记了看见哪一个首次创业的人写的文章了,他说,对创业者来说,最重要的是让投资者对自己保持信心.这种信心不是来自于夸夸其谈的说服力,而是源自业绩本身. 二.记得巴菲特的老师之一费雪就曾认为,对投资者而言,优秀的管理团队是公司最重要的资产. 三.还有人说,钱能买到的东西都不是重要的呢。信之然之. 四,跟做客户一样,对投资者,是不是也存在一个选择的问题呢.如果是太着急的VC,加入进来,说不定会加剧公司的经营风险. 综上所述,就你的选择来看,还是正确的. 横戈 回复 redhairann 说: “中欧”的人站出来就是不一样啊,呵呵~~ (2005-09-02 01:40) redhairann ( ) 发表于 2005-09-01 23:55 我作证,老横真的很年轻。不过思维方式,言谈举止都不是我等能企及的,被甩了不知道多少条马路。 雪舞 ( ) 发表于 2005-08-31 17:10 没想到您这么年轻,我是说从照片上。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真的很不错。希望您能成功! 烟台开发区三贡化工有限公司 http://www.sangongchem.com/products.html 三贡化工 ( www.sangongchem.com/products.html ) 发表于 2005-08-30 18:04 BLOGBUS现在所提供的就是我所需要的! 呵呵,好话不多说了,很久前就想提个建议了,希望BLOGBUS能做一份用户调查问卷,很多微妙的东西都是从问卷中提酿出来的。 何轩 ( www.ad-fans.org ) 发表于 2005-08-28 22:07 兴趣即可在于技术本身,也可在于如何“转化为第一生产力”(老横的兴趣恐怕就是后者咯),两者一贯有着很自然的接力棒关系。因特网的前身ARPANET绝对是100%学术界的研究产物,支撑其“互联”的TCP/IP协议22年来并无多大变化,但基于其的应用却百花齐放,但绝大多数属昙花型。做技术的考虑的是如何尽善尽美,如何使framework实现...但这framewoek是否是用户需要的?,实现之后是否还依然满足用户的需求?...用户永远只考虑“你的产品(服务)是否能满足我的需求or你的产品是否激发我的需求”:-) Carol Yao ( zenithocean.blogbus.com ) 发表于 2005-08-28 20:07 基于编程的爱好而做起了这样的一个平台,对于他来说应该是一个成功。 的确只是靠兴趣是无法构架起好的服务体系与服务机制!陷身于互联网的任何一个人在做了一段时间后,会有更多的想法,这些想法都会以资金作为基础!只要这个想法能带来突破,付出一点也是值得的! 史叶儒檀 ( tdon.yipop.net ) 发表于 2005-08-28 18:00 blogbus.com的那位创办人是先要钱,还是先要命?好象他没要钱,也没要命,自个拼了一年,换了个5000啊!兴趣最重要啊!成功的机会有一部分来于兴趣的动力啊! 横戈 回复 史叶儒檀 说: Color从最初写程序至今,根本对blog的商业化毫无兴趣,也对blog的前景没有任何希冀;对他来说,只是一种基于程序研究兴趣的尝试——尝试之后对他来说已经结束了,对他来说也没有什么成功或者失败的想法。 但是想为更多人提供服务,并且这种服务是长期的,那么我们就要考虑的更多——的确,我们同时也是因为兴趣,但现在要求我们的还有更多。 写个程序玩玩有几千用户和公司化运营面对几十万甚至未来几百万的用户,是不一样的。 (2005-08-28 13:04) 史叶儒檀 ( tdon.yipop.net ) 发表于 2005-08-28 02:25 既要钱,又要命,用钱买命,但决不用命换钱。同其他的行业一样,Bus的命在于品牌,而钱也来源于品牌。做好Bus的品牌。 Carol Yao ( zenithocean.blogbus.com ) 发表于 2005-08-27 23:34 一个伟大的公司,一定是把别人认为是互相矛盾的事情在它手中变成了混合体。矛盾矛盾,弄得不好是两个完全排斥的力量,弄得好却会成为一种合力。 老横时常说我偏激,无所谓啦,说说而已。但我行事却真得不偏激。如果认为很多事情是矛盾的,那才是偏激。 要钱,还是要命,本来就不是什么单项选择题。我是钱也要,命也要,而且这个复选,有解。 横戈 回复 魏武挥 说: 恩,不是说了“既要钱,还得要命——没钱寸步难行,没命最后还是一场空”嘛! 选择本来就是在矛盾的混合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平衡点。 (2005-08-27 15:56) 魏武挥 ( ittalks.blogbus.com ) 发表于 2005-08-27 14:45 很多事情兴趣是前提。 心态也很重要,很多人越急功近利就越表现拙劣。 blogbus便利店不错啊,可惜选择比较少。 quasimo ( quasimo.blogbus.com ) 发表于 2005-08-27 04:42 书写评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