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

来源: BlogBus 原始链接: http://qczp.blogbus.com:80/s1020510/index.html 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60131223100id_/http://qczp.blogbus.com:80/s1020510/index.html


汽车租赁|专业汽车租赁公司 汽车租赁,上海汽车租赁,武汉汽车租赁,广州汽车租赁,杭州汽车租赁,厦门汽车租赁 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章程 -[ 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英文:China Taxicab and livery association ,缩写为CTLA)。(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是经民政部登记由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经营者、管理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遵循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经营者、管理者和相关人士,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加强横向联系,为会员单位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建设部的业务指导,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在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传达政府的政策意图。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对全行业基础资料和经营管理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关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贯彻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行业的政策,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协助政府协调行业内外的各种关系,以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本行业的声誉。 (三)总结交流和推广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行业在经营管理、科研、教育、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果。 (四)采取多种形式为会员培训各类人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今。 (五)编辑出版本会的刊物和信息资料。 (六)掌握行业各企业经营情况,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七)开展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推广使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增加全行业的技术含量。 (八)代表中国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行业加入国际同行业组织。积极开展与相关国际性和地区性组织的交往,开展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活动。 (九)积极协助地方办加强地方协会的毅。 (十)做好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工作。 Posted by guzhou1 at 2005-08-09 15:34:09 | Read More | Edit | Comments(0) | Trackback(0) Page: Tags Updated Comments Archives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