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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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撞��■ ONE MUST SPEAK VERY MUCH BEFORE ONE KEEPS SILENT 首页 自由记录 (83) 发昏章第十一 (17) 天边外・LOVE (21) 2004-10-24 23:48 □薰衣草・香妃菊 -[天边外・LOVE] “在德龙高山的河谷平原上,一匹酊紫的薰衣草,接一匹茂黄的割后的干草接一匹初发的绿草,一匹一匹晒在阳光下,真是快人心穴。”叶维廉先生幽悠细味普罗旺斯时写下了无数这类令人心醉的句子。原来薰衣草可以大片大片像苜蓿一般生长在田野间,而不限于窗台上盆栽。记得那时,老大和老幺去逛陕西南路的花市。下了地铁,老大借口天冷,竟然把老幺的胳肢窝里当成了暖炉,毫不客气暖起自己的手来。两个人边走边暖边笑,不一会儿就到了花市。像进入了花的海洋,偌大的花市里往返再三,老大老幺犹兴致不减。嗅着脉脉花香,老大与老幺内心某种情绪暗涌,慢慢彼此交融。舍不下各色各样的花,临走时选了四盆:老大一盆香妃菊,老幺一盆薰衣草,两人各一盆观叶植物(忘了名字)。半年时间过去了,硕果仅存者,唯老幺窗台上呈起死回生状的观叶植物。那盆香妃草,其叶玲珑可爱,不幸在老大远游西域时口渴而死。卖花人向老幺保证薰衣草四五月间会开出紫花来,时值六月,仍丝毫未见动静。粗心的主人疏于管理,它也就渐渐枯萎失去了生机。至于老大的观叶植物,七月份不幸落在轻轨上了。但愿它遇上有心人,得到更好的照顾。仔细回想起来,老大和老幺虽对四盆花照顾不周,但它们却一如开始,成全着老大和老幺。 lyytzq 发表于 23:48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0-23 17:15 □谁是真正的马路杀手:机动车还是行人? -[发昏章第十一] 昨天文汇报报道,上海今年第三季度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430件,造成346人死亡。其中,因机动车驾驶员违法造成事故1994起,导致289人死亡;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抢道行驶、逆向行驶、突然猛拐三项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141起,造成17人死亡;行人违法穿越车行道,导致交通事故69起,造成17人死亡。另外,学龄前儿童交通事故发生死亡事故9起,造成9名学前儿童死亡。联想到这几年尤其是近几个月里,围绕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激烈争论。先是大家一边倒地反对“以路为本”的“撞了白撞”,待到“以人为本”的新法出台了,大家似乎又一边倒地反对起了“机动车负全责”。正反双方喋喋不休,争得不亦乐乎。最终某些大城市(以首善之区为代表)不惜违背法律已有的规定,采取折衷的方式,行人与机动车各打五十大板,且堂皇谓之 “尊重民意”。撇开普通民众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简单误读不谈,也不去理睬双方法学专家满口的行话和术语。还是让事实来说话吧。根据上面的统计数据,机动车辆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 82.06%,而非机动车辆和行人违章引起的交通事故仅占总数的17.94%,二者大致是四比一的比例。因此,在目前状况下,显而易见,法律到底应该把规范机动车辆遵守交通安全规则,还是规范非机动车辆和行人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放在首位。那些惨死在轮下的学龄前儿童,会因为哪一种选择而可能幸免于难呢?结论也是不言而喻的。 lyytzq 发表于 17:15 | 阅读全文 | 评论(2)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0-22 23:06 □反抗父亲 -[自由记录] 十四世达赖喇嘛在自传里写道:“投胎转世的信仰可产生普遍的爱,包括我在内的所有生物,在无限的生命流程中,都是需要来自双亲及兄弟姐妹、亲朋好友的爱。”西藏一位女修行者解释她早年为何不以父母为意决然出家时,说:“他们虽是我今生父母,但来世他们不认识我,我也不再认识他们”。佛教的轮回观念,在虔诚的佛教徒心目中,是实实在在之物。父母子女,因缘际会,在未来的轮回里,或许会颠倒过来也不一定。时间无情流逝,除了佛教徒,任何一个敏感的心灵,都不会对之无动于衷。以色列诗人阿米亥的《我的儿子》一诗里,诗人在诗中设计了另一种情境来表达他对时间流逝的独特视角:“ // 今天我的儿子在伦敦 / 一家咖啡馆里卖玫瑰花儿 / 他走近前来 / 我和快活的朋友们正坐在桌前 // 他的头发灰白 他比我年迈 / 但他是我的儿子 / 他说也许 / 我认识他 / 他曾是我的父亲 // 我的心在他的胸中碎裂 // ”。彼此相仿佛,荷兰诗人艾门斯竟写有一首雷同之作《未来学》:“ // 我父亲搬家了被一种 / 我所不知的权力推移 / 我找了他好几年无精打采 / 直到我发现他在我膝盖上 / 他变成了我的儿子 // ”。每一个时代,都会有一些惨绿少年,他们以反抗父亲开始,升级为反叛整个社会,但结果都是一样,他们都蜕变为社会的保守力量,反倒成了他们的儿子反抗的对象。岁月就像是一把刻刀,它一刀一刀,在儿子的脸上,刻出了父亲的轮廓;甚至举手投足之间,儿子也会不自觉地模仿起他所反抗的父亲。如此循环反复,轮回不休。在时间的面前,没有谁曾赢过。 lyytzq 发表于 23:06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0-22 12:18 □中国法治道路上的三只拦路虎 -[发昏章第十一] 宣传栏里常贴出来五花八门的讲座海报。起初还听过几次,新鲜感一过,也就懒得去了。听过的几次,也大都忘记了演讲者的名字和讲座的内容。印象稍深的,是上海市宣传部副部长法学教授郝铁川的一次讲座。时间大概是在六月份。这位上海学界和官场大名鼎鼎的教授,思路开阔,旁征博引,激情澎湃,颇有感染力,值得一听。讲座其间,郝教授谈及大学里的知识分子常牢骚满腹时,戏谑地自承也曾“双手沾满鲜血”,台上台下一时哗然。郝铁川对官方“前倨而后恭”,从教授到官员的角色转换进行地如此顺利,自然与他是著名的“屁股决定脑袋”理论的创始者有关。郝教授在别的场合,还津津乐道于另一个自感颇有创意的法学理论“良性违宪论”。哪怕是外行,望文而生义,也差不多知道那是什么货色了。无独有偶,偏居西南法学家龙宗智,早年以“相对合理主义” 成名,后来做了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天子脚下的法学家朱苏力,起家于“法治本土资源论”,后登上北大法学院院长之位。三人可谓相映成趣,自当弹冠相庆:“吾道不孤矣!”郝氏的“良性违宪论”,龙氏的“相对合理主义” ,朱氏的“法治本土资源论”,此三大理论,虽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但在为现行弊端重重的司法体制张目这一点上却都是不遗余力,彼此遥想呼应。谓之“中国法治道路上的三只拦路虎”不知是否恰如其分。 P . S : 郝先生云:“屁股决定脑袋”,说白了,吃谁家饭替谁家说话。 有巢氏曰:“脑袋决定屁股”,说黑了,替谁家说话吃谁家饭。 lyytzq 发表于 12:18 | 阅读全文 | 评论(1)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0-21 19:39 □难道人生所有的路都是上坡吗? -[自由记录] “难道人生所有的路都是上坡吗?”克里斯蒂娜・罗塞蒂自问自答:“是的,直到终结!”英国著名女诗人克里斯蒂娜・罗塞蒂 (Christina Georgina Rossetti),昔年曾被称作“伦敦第一才女”。提起克里斯蒂娜・罗塞蒂,大多数人并不熟悉甚至觉得从未曾听说过。其实,克里斯蒂娜有一首小诗,想必许多人都曾读过或者唱过。那就是诗人徐志摩1928年翻译、歌手罗大佑1974年谱曲(据说是罗氏的开篇之作)传唱很广的《歌》――“//当我死去的时候/亲爱的/你别为我唱悲伤的歌/我坟上不必安插蔷薇/也无需浓荫的柏树/让盖着我的青青的草/淋着雨也沾着露珠/假如你愿意/请记着我/要是你甘心/忘了我/在悠久的坟墓中迷惘/阳光不升起也不消翳/我也许/也许我还记得你/我也许把你忘记/我再见不到地面的青荫/觉不到雨露的甜蜜/我再听不到夜莺的歌喉/在黑夜里倾吐悲啼/在悠久的坟墓中迷惘/阳光不升起也不消翳/我也许/也许我还记得你/我也许把你忘记//。”当然,比起打动人心的这首诗来,我更欣赏她的人生态度:“难道人生所有的路都是上坡吗?是的,直到终结!” 附原文 : 《 Song》 //When I am dead, my dearest/Sing no sad songs for me/Plant thou no roses at my head/Nor shady cypress tree/Be the green grass above me/With showers and dewdrops wet/And if thou wilt, remember/And if thou wilt,forget/I shall not see the shadows/I shall not feel the rain/I shall not hear the nightingale/Sing on as if in pain/And dreaming through the twilight/That doth not rise nor set/Haply I may remember/And haply may forget// 又及:徐志摩名作《偶然》 //我是天空里的一片云/偶尔投影在你的波心/你不必讶异/更无须欢喜/在转瞬间消灭了踪影//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你有你的,我有我的,方向/你记得也好/最好你忘掉/在这交会时互放的光!//,明眼人很容易看出来,徐氏偷天换日,译一首,写一首,现学现卖,译得好,写得也好,让旁人无话可说。 lyytzq 发表于 19:39 | 阅读全文 | 评论(1)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4-10-21 18:56 □跌得个发昏章第十一 -[发昏章第十一] “发昏”一词,构词方法同“启蒙”,原指开启昏愦,乃佛家语,与现今所指昏头昏脑的涵义大相径庭。古代经书章节的划分多用 “某某章第几” ,如《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天子章第二之类。“发昏章第十一”一语是仿拟经书章节划分的戏谑语,即“发昏”、“神智不清”之意。原语最早见自《水浒传》第二十五回:“只见头在下脚在上倒撞落在当街心里去了,跌得个发昏章第十一。”金圣叹在此语下批道:“奇语!捎带俗儒分章可笑。”“发昏章第十一”自此成为古典小说的常用语。发昏章的“章数”并不限于第十一,发昏章第二、第三十一乃至其它数目均无不可。 lyytzq 发表于 18:56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分页: 第一页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最后页 What do you want in life? To be free. 2005 年 1 月 Sun Mon Tue Wen Thu Fri Sat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以头撞墙的人 匹夫之怒 以头撞墙 最新日志 □■■才是第一生产力? □改名的权利 □墨脱・梅朵 □卷首语:人的六项基本权利 □卷首图 □人群中间最孤独的一个 □两个人在途上 □KT界限 □花朵的秘密 □远见 最新评论 以头撞墙 : 改了名字,人生真. 蛊 : 换了名字,就像感. 蛊 : 这个flash很PL的�. 魔界空明 : 百家争鸣的时代好. 因果 : 西部往事,仿佛传. 以头撞墙 : RE阿墨:我的本名. 以头撞墙 : 有机会喝一杯。呵. keso : 我去得早,99年9-. 阿墨 : 与兄交个朋友 以头撞墙 : 不知你是哪年去的. 只要你抗争 失去的永远是锁链 当我面对死亡的时候 才发现自己一生碌碌无为 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不支持音乐播放,请升级 遇到老大是老幺的幸运 爱上老幺是老大的幸福 ■以�^撞��■文摘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