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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最后更新: 可可西里,一部关于挣扎的影片 问卷调查:如果今时今日有个男人给你手写情书 你会有什么想法? 公共知识分子还是走狗知识分子? 中国队再做“边缘人”,香港队左右为难 令所有女人气愤的文章。。 CUBA!CUBA! 评《新周刊》的书评 黄色小资3万里暴走西域 不忘国耻:“九一八”历史回眸及“国耻日” 《一一》:8岁、16岁和40岁 BLOGBUS。COM <<<[转]央视奥运语录 | 返回首页 | 又苟活了一年。。>>> 铲除网络罂粟与程序正义 viennavirus 发表于 2004-08-28 本人虽学法律,但时常不及格,因此只是胡乱说几句。 近来严打网络色情,不时传出捷讯,四川俩哥们看成人网站被抓,通化火车站检查笔记本电脑是否存有色情图片,令网上众人议论纷纷。 然而这两个例子,暴露出了我们在互联网立法这块的大片空白。首先 在根本不成熟的互联网法规中 没有对于色情图片进行精确的定位 也就是说 这个概念完全取决于执法者 这就造成了执法中的尺度问题 其次 在对于此种违法的结果上 根本没有法条规定 处罚力度也是可轻可重 连个范围都没有 再次 对于何种行为应该处罚 何种行为不构成处罚要件的 都只有笼统的条文 执法中容易产生漏洞与冤假错案 假定所有执法者均按法条秉公执法 仍然会有无法掌握尺度的问题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 只是规定偷东西是违法的 却没详细条文规定 偷东西该不该处罚 是不是警告就行了 该怎么处罚 若打板子的话又具体细化到打多少板子 反正严打偷东西的时候 大家就打多点打重点 不严打的时候 爱打不打 吆喝几句也行 看小偷不顺眼的 当然会说反正偷东西不对 爱怎么打怎么打 却没有考虑谁算小偷谁不算 抓起来之后给他定罪 然后看他的罪多重 打多少下 都是有程序的 程序正义缺失 就算是为了惩治小偷的社会正义 也没办法服人 这就是所谓法治社会 而且,想找出小偷 并不是就可以对每个人搜身 除非法律有规定 而现在的互联网法规中根本没有这些条款 也就是说,法律并未规定网监部门可以监视个人的通讯行为 也未规定可以任意搜查普通百姓的笔记本电脑 法无明文不为罪 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 至于说电脑里有图片就属于传播什么的 完全属于执法者的一己之言 执法者代替法律说话 就会出现问题 问题有很多 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解决的 否则就不会有争议 话说回来 没有问题哪来的进步。。。 我们在网络方面的立法,才刚刚起了个头,是该重新审视,解决问题的时候了。 2004-08-28 | Trackback( 0 ) 有人发表过这些评论: kiki..你的回复我删了。。sorry。。 怕影响。。 POST BY: [viennavirus] they.blogbus.com @ 2004-08-30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