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座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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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 BLOGBUS 鱼目混珠 把主机搬回来喽 海上花 来了 新浪论坛今天又改版了 新浪坐收渔翁之利 驴坛风波・为驴坛留条退路 话说潮汕的“薄壳” 说说潮汕的中秋节 读书笔记――续汉代 <<<蝴蝶效应 | 返回首页 | 脱贫还是返贫?>>> 关于网络著作权的一则纠纷 蓝调共和 发表于 2004-07-29 新浪网侵犯著作权一审被判道歉赔偿 7.20/2004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引起很大社会反响和关注的胡跃华、李仁虎起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浪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令被告北京新浪公司停止使用两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市政法委书记雇凶杀情妇 人事局副局长刀下成冤魂》一文(以下简称《杀》文);并在新浪网主页上连续五日刊登向两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一千零三十元。 去年也听说过海淀区对知识产权的案子判得重一些,好象是那么回事。起码人家的判决书说得有条理、明确清晰,服人啊。不像我们当时的案子,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那个判决书写的什么乱七八糟。不仅赔偿费用过低,竟然连在哪里道歉和持续几日都没写清楚。而且还在论坛上致歉,可笑之极!二审的判决书相对好些,维持原判也在意料之中。我们只是不想让它们那么容易就想了结这事。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嘛。 我的2003年总结――网络维权路漫漫 没有实质内容的“胜诉” 不满一审判决8网友提出上诉 新浪为驴友维权制作的专题 央视网站为驴友制作的专题 (谢谢碗儿) 驴坛的维权官司 2004-07-29 | Trackback(0) | 编辑 看了这些文字,有人说了以下一些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