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的挑战与机遇――中国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高级研讨会专题发言(选登) :: 从博客到社区,从社区到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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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博客到社区,从社区到博客 我是一名偶然闯入blog世界的人,却发现这里别有洞天,所以就住在里面了。希望融入到博客的世界,思考博客,记录博客和研究博客。 <<<胡锦涛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要掌握核心技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首页 | 商务部报告称跨国公司借专利术“包抄”中国>>> 入世后的挑战与机遇――中国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高级研讨会专题发言(选登) 时间: 2004-06-09 入世后的挑战与机遇――中国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高级研讨会专题发言(选登)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政策、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趋势和政策新动向 知识产权政策对私营企业和研究所如何开发、获取和管理它们知识资产起着关键的作用。通过对技术进步的速度、模式、扩散效应和产业竞争产生影响,知识产权体系也会对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经济业绩产生深刻影响。许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向知识经济的转变使得技术密集部门和对智力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变得更加重要,也使得政府的知识产权政策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发生很多变化。这个部分将着重阐述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和经济业绩之间关系如何演变,同时也会对知识产权政策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变化的内涵进行描述。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高科技产业的重要意义 吕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 加强知识产权制度是提高中国产业竞争力的需要。中国是一个具有技术吸收能力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加速工业化的阶段,产业技术亟待升级。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大部分企业的技术来源主要依靠模仿和引进技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中国的产业结构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产业技术来源正在从仿制和技术引进为主转向技术引进和自主研发相结合。 在新的形势下,知识产权在中国的产业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 首先,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靠技术创新支撑。目前,中国的一些优势企业已经开始从模仿制造和引进技术转向自主研发和创新。近些年来,国内专利申请受理和授权总量大幅增加,发明专利申请增长加快。1995年~2001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平均增长20.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增长24.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增长10.6%。2002年和2003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分别增长32%和42%。在国内创新增加的情况下,专利制度对保护国内创新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增加。 第二,在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品牌效应增加。随着国际竞争不断加剧,中国企业要持续发展,做大做强,就要树立自己的品牌。一些优势企业正在打造知名品牌,占领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加强商标保护有利于企业树立长期持续发展和诚信经营的观念。 第三,加快产业技术升级需要扩大技术引进规模。目前,中国大部分企业的技术来源是技术引进和跟踪研究。 2002年,从外国技术引进合同额是173.89亿美元,国内的技术交易合同总额为884.17亿元人民币,相当于107亿美元,只是技术引进额的62%。同时,国内技术交易以小型和改进技术为主。2002年,国内每项技术交易的合同金额平均为27万元人民币,只相当于4.5万美元。而同期从国外技术引进的平均合同金额是286.38万美元/项。只有尊重人家的知识产权,才能开展长期技术合作,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第四,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知识产权应用进入新的阶段,知识产权的行使程度与地区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知识产权数量越多,过去10年间专利申请数量排在前6位的地区是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和山东等地。目前,这些发达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有明显的进步。而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的知识产权数量较少。 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对传统的工业化模式提出挑战。低劳动力和资源成本的传统竞争优势正在被削弱,知识产权成为重要的竞争工具。中国的企业正面临着更高层次的竞争――知识产权竞争。因此,中国要全面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同时,在实施知识产权制度中,要根据中国的发展阶段,应在满足TRIPS最低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切合实际的保护标准,建立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做到在制度和规则上与国际接轨,具体保护标准要体现国情,不搞追赶,不照搬。 知识经济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OECD国家的趋势 卡塔利娜・马丁兹(OECD科技产业部) 专利在创新和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2年~2002年间,在欧洲、日本和美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增长了40%。越来越多的商家和公共研究组织运用专利来保护他们的发明,这种现象与近来在创新过程、经济及专利制度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科技进步带来了新的创新大潮,特别是在信息和通讯技术及生物技术领域。专利的法律和规章框架的调整,引起了专利保护主题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很多国家专利制度现在涵盖生物技术和软件),产生了许多更具活力、更富价值的专利。 过去20年里,OECD成员的专利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其目的在于鼓励创新投资、促进知识的传播,推动专利技术的运用和实施。他们以强化专利保护为目标,强化了专利权人的独占权、扩大了专利权的涵盖范围,使专利权的实施变得更为容易。虽然,不同法域的扩展程度不尽相同,但专利保护的主题已经被扩展到生物技术和软件等新领域。一些成员修改了法律或实施了新政策,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申请专利以及进行权利许可的行为;专利申请程序已经变得更为灵活,费用得到降低。从国际层面上,一些成员国还设立了专门处理专利事务的法庭。尽管在专利制度方面进行了这些改革,却很少有人系统地进行一些经济评估来更好地宣传这些政策。 在过去20年里,专利政策调整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创新和技术传播呢? 目前专利制度仍然面临着一些新挑战,包括国际化的进一步加剧、互联网这一传播工具的发展以及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创新。我们需要制定一些周全的政策使专利制度能够应对这些新挑战,使它能够继续发挥其鼓励创新和技术传播的作用。 第二部分 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和反托拉斯之间的内在联系引发了重要的经济法律问题。很多年来,人们认为,二者是存在矛盾的。但是最近人们普遍意识到,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为了促进创新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然而,在二者之间寻求平衡并非易事。这个部分将着重讨论竞争政策,讨论与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相关的竞争法的实施问题,包括讨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最近一份有关知识产权政策和竞争的报告,双边、多边许可协议引起的竞争问题,以及当拥有强大市场权利的企业拒绝向竞争对手授予知识产权时引起的知识产权和反托拉斯之间的敏感问题。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中国面临的形势 王先林(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无疑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在使知识产权本身得到充分和有效保护的同时,也必须采取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法律措施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 在中国,虽然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强化执法,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但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无疑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这种情况下,在中国也出现了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 中国目前尚无完整的基本的反垄断法,更没有专门的有关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现在就没有任何这种性质的法律规范。事实上,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作了一些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极为零散、不完整、不明确,主要表现为散见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之中,不是专门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对此做出规范的。而且,现有的多数法律规范是适用于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行为,而不是普遍适用于中国市场上的有关知识产权滥用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因此其适用范围还极为有限。从其内容来看,它也需要根据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加以更新和完善。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必然使中国的企业被更多地推向市场,他们可能会对国内市场上其他企业(包括跨国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而他们在国外市场上的行为却处处受到严格的反垄断法规制的问题。因此,无论出于维护国内的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还是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国都应该建立起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控制法律制度。 在这方面,中国首先应当建立起基本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主要是指制定比较完整的、作为法典的反垄断法。在这样的反垄断法典中不需要规定有关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的专章,只需要明确反垄断法律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即适用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即可。可以在反垄断法中设置专门的条款,既明确将行使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为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又明确对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加以必要的规制。当然,最好还是在反垄断法中设置若干条款,从正面对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加以明确的规制,以便增加其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反垄断执法机关制定的有关指南如果经国务院批准而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这就有利于它不仅在行政执法中而且也在司法活动中的遵照适用,增强其权威性和执行效力。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经济法律问题纵览 约翰・巴顿(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荣誉退休教授)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构成相互冲突的目标。知识产权属于动态竞争,它提供一种排他权以促进研究和创造,期望价格将高于边际/生产成本,由此补偿开发成本。反垄断则是一种静态竞争,它确保竞争,期望价格被迫接近于边际/生产成本。 平衡动态与静态竞争,使得社会在新产品的研究和消费者获得流行产品之间达到权利平衡。在不同国家会有所不同(因为它最终取决于现在与将来之间的平衡,反映在利率中)。平衡动态与静态竞争主要包括平衡横向的竞争,即竞争者之间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包括纵向竞争的平衡,即公司与其消费者或被许可人之间的知识产权问题。 横向平衡有这样几种情况:公司利用其知识产权迫使其他公司退出市场――通常是可以的;几家公司汇集其权利――是否接受取决于研究动机是否受到影响;几家公司汇集其权利并拒绝另外一家大公司加入进来――通常为贸易管制中的“共谋”;几家公司不相互起诉,但会对可能的新加入者提起诉讼――尚未解决。 纵向则有这样几种情况:某公司只对特定市场授予生产许可――通常是可以的。某公司授予生产许可并要求被许可人从其购买某些产品――取决于“原因规则”分析;某公司授予生产或研究许可,并要求被许可人将其对所做的任何改进的权利回授给许可人――同样取决于“原因规则”分析以及回授的确切条件。 目前中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在知识产权占主导地位的进口市场中进行竞争的能力;境外直接投资的获取和决策条件,有关本土公司的外国收购――竞争与获取技术之间的平衡:培养反垄断的分析能力。 在竞争和专利法、专利政策之间寻求平衡 威廉・科汉(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政策研究助理总法律顾问) 创新在经济繁荣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保护发明者免受仿冒之害、促进新创意的公布,专利促进了创新。竞争通过激励公司进步,同样也推动了创新。虽然两者的目标相似,但是竞争和专利法却由不同的方式来实现其目标。要实现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就需要平衡专利保护和竞争,两者需密切配合。 竞争和专利往往能够很好地配合发展。美国的反垄断法高度重视动态效率(即与改进的新产品或方法相关的效率),认同知识产权保护所带来的好处。相应地,美国专利法的基础包括一些核心原则,这些核心原则设置了一些避免不必要遏制竞争的限制――如要求发明具有非显而易见性。事实上,专利通常并不影响竞争。美国反垄断机关不会用专利来推算市场支配力。很多时候,市场上都会有替代产品或方法。还有一些时候,专利带来的新发明原本就是没有的或原本不会在该时期进行商业化的。 但是,有时的确出现一些问题,授予了一些有瑕疵的专利,即那些无效或过宽或应被认为无效或过宽的专利,这将阻碍竞争和创新。不应有的专利可能会形成不应有的市场支配力,或不必要地增加交易成本,这可能会提高后续创新的成本或妨碍后续创新。 竞争主管机关的对策是可以用处理专利制度中现有问题的方式来推行反垄断法。这种想法很可能会被证明对两者法律体系都带来危害。与之相比,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报告宁愿采取以下这种方法:研究各种办法,使两种法律体系都能改进其自身,以更好地配合对方。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去年10月公布的报告用竞争的观点来看专利制度。该报告提出了4项主要目标:为原创和后续创新提供充分的动力;保证专利制度的公开职能;避免生成或支持带来市场支配力的不应有专利;将错误及处理成本的数目以及不确定性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报告得出结论,认为美国专利法规中设定的标准完全符合上述目标,但是报告也建议了一些应改进法条适用的领域,特别是涉及非显而易见性标准的领域。报告强调,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来确定和铲除那些有问题而同时又具有很高商业价值的专利,方式是可以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授权后复审程序或有效的司法审查。报告督促采取措施,将无可预料的专利意外地攻击竞争对手所引起的竞争问题最小化。最后,报告建议在决策层面上更多地将经济观点融入专利制度,从而维持竞争和专利法之间的适度平衡。 第三部分 政策连续性和现代知识产权体系的制度设计 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体系均不相同,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制度环境不同,而且知识产权体系只是国家政策体系的一部分,而后者的内涵要广泛得多,包括科技、竞争和贸易政策,这些政策会对知识产权体系的设计和实施产生直接或非直接的影响。这部分旨在就如下问题交流看法和经验:形成一个现代的知识产权体系需要什么样的核心政策因素?政府如何改善知识产权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的连续性?政府如何改善知识产权体系的制度设计以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一些OECD成员,如日本和韩国面对经济发展向知识密集型和全球化过渡的形势进行政策和制度调整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它们的经验对加入WTO的中国融入世界经济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向开放经济转轨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韩国的经验 李昆(汉城国立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韩国知识产权制度与日本相似,过去曾向小发明授予专利,这一规定曾有助于促进国内发明。在韩国发展的早期阶段,国内发明人使用实用新型多于发明专利。 早年,当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较低时,外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当地技术市场并无太大兴趣,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也无太大兴趣。这就导致了外国在韩申请比例较低。随着韩国公司的技术能力的提高以及20世纪80年代技术市场的形成,外国申请人在申请总量中占据了统治地位。但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本地技术能力的提高,韩国知识产权比例开始追上外国知识产权比例。积极的研发投资使韩国公司技术能力的快速更新成为了可能,从而使韩国公司的国际专利申请急剧增长。 回顾韩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注意到,韩国在继续扩大专利保护的主题范围。韩国没有将知识产权制度简单地看作是主管局的管理工作,而是将其看作一个包括从研发活动到纠纷解决各项工作的一个全面的制度。韩国已经对其知识产权法律实施进行了更新,使其达到国际水平。 韩国的教训是:应以动态的观点来衡量后进经济体的最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工业化的最早期,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是一个重要问题。随着后进经济体技术水平的发展,对国际技术转让的需求就越来越大,本地技术市场也有所发展。此时,就应该在本地对外国知识产权提供充分保护。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日本的经验 中山一郎(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秘书处、内阁秘书处副顾问) 知识产权制度是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引入日本的。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形成于二战之后。随着日本经济的迅猛发展,其保护也不断增强。 目前,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有了最新发展。日本在90年代承受了巨大的经济衰退,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在即将到来的“知本”时代,日本应当通过改革其机构设置来振兴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在首相的领导之下,日本启动了以“知识产权立国”的新动议。 目前日本正致力于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进程,它包括大学改革、加快专利审查、创建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医疗方法的专利性、以媒介为内容的商业活动和人力资源开发。 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是为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一个创新环境。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是加强保护能否真正鼓励创新。就药品的专利保护而言,日本的经验似乎显示对新的化合物进行专利保护不会损害日本的药品工业。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立国”也面临着许多挑战。这包括大学的改革、有效的执法以及在保护、传播和协调三者间寻求适当的平衡点。 第四部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特殊挑战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要使知识产权体系与TRIPS的要求一致,这无疑会给中国带来巨大挑战。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需要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移、发展本土工业之间找到平衡。这个部分将讨论在中国需要提高本土工业的创新能力的前提下,中国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体系改革。 中国技术创新政策与知识产权保护 张景安(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研究员) 以技术创新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中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选择。中国20年的改革开放使经济取得巨大发展,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因未来发展受到资源与环境的压力,必须提高质量与效益,迫切需要转变增长方式。要改变追求产品、产量、产值、GDP的观念,要树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只有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才能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而高新技术离不开技术创新,创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源泉。 高新区与孵化器是中国发展高技术产业的创新基地与亮点。中国高新区在培育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与创业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已证明,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随着新的发展观要求,还会发挥更加独特的作用。中国高新区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与重点,起步虽晚,但发展很快,取得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而极具创新活力的中国企业孵化事业是高新区孵化体系和孵化创新的核心,现已发展到436家,在孵企业1.8658万家,已经排名世界第二,是中国高新园区中创新科技的亮点。 创新是民族的灵魂、创新是高科技发展的源泉。要继续做好技术引进工作,但在国际化趋势中,我国必须有自己的创新成果。从中国发展实践来看,企业买专利买技术比较困难。其重要原因是,市场买卖发展靠市场定价,现阶段我国技术市场定价的机制不成熟,因此走创新之路较为现实与可行。我们还要实施人才战略,发展中介产业,建立良好信誉等等。 要制定发展政策,促进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在其发展初期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持,尤其在我们这样一个资金和技术基础不足的发展中国家,更需要营造一个适宜其发展的环境。自1991年以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28个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科技政策的新突破点;大力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 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许多国际知名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我国,但他们在做投资时,往往投资于传统产业,而较少投向高科技产业。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对于中国的知识产权管理有所顾虑。另一方面,由于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出现了新的困难。如何解决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直接关系到新经济的发展。 当前,发达国家在世界范围内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垄断优势。例如,在生物工程领域,美国拥有世界专利总量的59%。在国内,外国企业特别是大的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也在高技术领域以大量的发明专利申请抢占中国市场。当前情况下,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势在必行,要提高科技人才和科研单位及企业的专利意识,支持其进行专利申请,增强核心竞争力,并逐步建立专利制度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发展中国家与TRIPS:仍在继续的争论 加雅诗・华特(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处顾问) 世界贸易组织目前有147个成员,它是一个政府间协商原则的论坛。这些原则用于开放国际贸易以及解决由此产生的争端。WTO身为贸易谈判的产物,产生于1986年至1994年前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在这一轮谈判中,商品贸易的原则增加了许多新领域,特别是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目的在于为国家间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一个多边法律原则。它是通过为知识产权的每一核心领域设定最低标准和原则来实现的,与此同时它又包含了例外及其他形式的灵活性。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有着不同的过渡期。 发展中国家主要担心三大问题:专利和药品的获得性;生物技术、生物多样性以及传统知识和技术转让。和WTO的工作一样,它在每个领域都将对主要问题进行阐述,包括正在进行的讨论,采取的态度和未来的计划。 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需要之间寻求平衡 阿德云・派特森(南非科技部首席执行官) 文章对发展中国家的手机及药品行业进行了对比,并强调在这两个重要行业中由于采用了不同的知识产权方法所产生的重大差异。这一对比显示,过分强调知识产权而不考虑终端用户的需求将导致完全对立的结果。 国家政府完全可以在坚持对市场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同时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确保正常竞争。发展中国家政府坚持,知识产权并非是绝对权,而是与终端用户和消费者权利相对立的权利,而终端用户和消费者可以合理地期待跨国公司对其给予重视。 可以采纳一系列的原则来建立一个更为系统的以“终端用户为核心的”机制,而不是简单地专注于知识产权。在这种条件下完全可以对知识产权给予有效的保护。 第五部分 中国入世后如何加强知识产权实施 在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加强知识产权立法一样重要。这不仅需要政府努力,还需要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企业战略及市场行为中将会发生的变化的了解。这个部分将回顾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变化,并讨论中国和在华外国企业为了应对中国入世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而对知识产权战略所作的调整。 中国入世后知识产权保护的改善和仍存在的挑战 赵宏(中国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 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1)在立法上,中国加入和批准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和公约有《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华盛顿条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条约》、《日内瓦公约》等。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包括商标法(1982)、专利法(1985)、版权法(1990)、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1995)等。 2)在执法上,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双重保护体系。 2.入世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改进 1)立法方面,与世贸规则相符。 2000年修改了专利法,在专利强制许可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的司法审查、诉讼前的临时措施、没有权利人同意的允诺销售的禁止、专利侵权赔偿的数额计算等方面进行了改进。 2001年10月修改了商标法,增加了驰名商标保护,增加了地理标识保护,扩大了客体保护的范围,增加了优先权保护的条款,增加了司法审查的内容,加强了行政主管机关的调查和处罚权。 2001年还修改了著作权法,增加了权利保护内容,明确了表演者和制作者权利,增加了临时措施的条款,增加了法定赔偿数额的规定,加强了行政处罚。 TRIPS 审议方面,2002年9月17日, 中国入世后第一次 TRIPS审议,TRIPS理事会成员进行了评论。 2)执法方面 司法保护体系方面:八九十年代,中国在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知识产权庭。现在,所有的知识产权案件根据其具体性质可以在不同层级法院的民庭、行政庭和刑事庭审理。民事司法保护上,1999~2000年,一审案件3.6504万件,2001年增长10%,2002年增长17.78%,2003年上半年增长18.8%。行政案件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刑事司法保护上,中国从1994年开始对知识产权侵权予以刑事追诉,1997年中国法典修改规定了7种专门知识产权犯罪,加上其他涉及知识产权的罪名, 目前刑法中共有17个罪名。最高刑期为7年(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门罪名)。2001年4月到2003年3月共审理了851件相关案件,1207 人次被判刑。 行政保护体系方面:这是中国的特色,拥有数百万的行政执法队伍,他们行动快捷,知识产权权利人免费获得保护。1985~2002年,专利申请量162万件, 授权88万件, 2002年, 达25.3万件。过去5年来专利申请数量增加了2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增加了30%。1983年, 商标注册申请不超过2万件, 2003年却达到了37万件, 其中5万件来自于国外申请人;1983年商标注册数量累积为9万件,2003年达到166万件。 我国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采取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的合作机制,包括21个部委,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经济秩序整顿中起主导作用,实施集中整治行动,并进行知识产权教育和提高公共意识。 3.面临的挑战:知识产权执法上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复杂,难度大,教育及公共意识的提高仍有很长的路,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等。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国际经验 蒂莫西・崔那(国际反伪造联盟会长) 改进知识产权执法的新进展:一项关于边境执法的欧洲新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将提供一些提高边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举措,使财力较差的中小企业能更方便地了解和使用这一制度。该规定扩大了边境保护,方式包括授权阻止准备出口的货运及转运中的货物,取消了保证金,代之以承诺承担相应义务的书面声明。 分析美国与其贸易伙伴所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些协定要求当事方有义务授权边境执法机关和警察实施执法行动者。这样就取消了正式的申诉要求。其他义务还包括阻止出口货运和转运中的货物。 近年来,为了应对高水平的光学媒体盗版现象,各国政府实施了光学媒体条例。为了打击电影、软件(商业性和娱乐性)以及录音制品的盗版生产,马来西亚与香港都采取了一些值得借鉴的措施。 世界各地的一些执法行动说明,不同机关应合作开展执法行动,实施包括入狱等在内的各种处罚,从而阻止未来的犯罪行为,同时还应销毁货物,使其退出商业流通链。 一个国家以及不同国家的不同执法机关应开展合作,执法机关利用各类可能适用的法律,增加违法行为的种类,提高处罚力度。 知识产权实施及协调:美国经验 爱莲・吴(美国专利商标局律师、顾问) 第一,将就美国政府在发展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政策及有效的知识产权执法一致性方面的经验进行阐述,并将在文章中对中美入世谈判及入世后的监督机制进行回顾,还将就中国遵守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情况进行描述。 第二,简要地对美国政府中各知识产权机构的作用、彼此间的协调以及如何与中国进行合作来改进其知识产权执法体制进行讲解,还将讨论这些机构如何有效地改进了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状况,以及中国可以从他们的经验中学到什么教训。 最后,讲述中美两国政府为改进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环境所做出的不断努力。 相关链接 经合组织(OECD)自1961年成立以来,其工作重点始终是放在加强其成员内部之间的政策协调上。上个世纪90年代,该组织改变了传统的工作方法,开始积极地发展同非成员,特别是一些“富有活力的非成员经济体”的关系,目的在于通过对话与合作,谋求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据了解,目前经合组织已与50多个非成员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对话合作活动,其中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和印度尼西亚被称为“五大国”,是经合组织对话合作的重点对象。中国于1995年7月与经合组织正式建立政策对话合作关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余寿谷先生(左二)在会议期间参观知识产权在中国图片展。(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王文扬摄) shgliu 发表于 2004-06-09 11:53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评论 发表评论 最后更新 姜奇平:技术标准体系中的利益协调 商务部报告称跨国公司借专利术“包抄”中国 外电称“装配线”角色仍制约中国高科技发展 入世后的挑战与机遇――中国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高级研讨会专题发言(选登) 胡锦涛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要掌握核心技术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中国制造业到底如何定位 世界制造:中国是“车间”远非“世界工厂” 中国在世界制造业的定位 把握参加世贸组织的机遇,加快推进中国制造业进步 第一份关于“中国制造”的综合研究报告问世 八十余种产品类产量世界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