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你代表我 :: 让思想冲破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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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思想冲破牢笼 杂文、杂说、杂图,集百家之长。中国人,应该冷静地思考了…… <<<最后一句惹的祸 | 首页 | 贴一组我的照片吧>>> 不许你代表我 时间:2004-05-17 不许你代表我 焦标 前几天参加一个研讨会,开幕式上,东家该讲话的人士全讲过了,接下来是应邀与会的客人某上去讲话,内容自然是表示感谢和祝贺――这很应该。可是他的开头语,“我代表应邀参加这次研讨会的同志”云云,让我至今不舒服,甚至感到恼火。 你凭什么“代表”这些与会的同志 ? 他们是口头推举你了,还是投票同意你了 ? 你的代表资格从哪里来的 ? 你是怎么搞到这个代表权的 ? 代表某某岂是红口白牙浑说的 ? 未经他人授权或同意就咧咧地代表人家,这是侵权,这是非法,这是侵犯他人意志 ! 这次研讨会,东家做的什么都好,我都满意,惟独安排这个“代表”发言让我不满。我绝不是说这位先生资格不够,不配作代表,而是这代表的产生不合法。他既然代表大家发言,总得征询大家的同意,“重大的事情让人民知道”,而不能会议的组织者一商量,甚至一捏古,叫谁代表谁代表。如果是这样,他是代表组织者发言,而不是代表应邀的与会者发言。会议组织者不哼不哈就把其他应邀与会者的权利拱手送人,这也是一种非法行为。 有人会说,这件事太微不足道,根本够不到法的问题。这件事的确不大。我不管事之大小,我只关注这种做法本身。这种做法可以做小事,也可以做大事;做大事时违大法,做小事时违小法――至少违背法的精神。凡是违背法的精神的事,大的固然应该严肃对待,小的却也不可等闲视之。 也有人可能这样说.这类事儿实在太普遍了,如果这也叫违法,那违法的人和事也太多了。的确很多,稍加留心,随时随地可见,你常常被人“代表”,被人侵权,更多的时候是你被别人“代去”了,侵权了,却根本不知道,或者根本不以为是被侵权。中央电视台的不少主持人天天”代表”全国的电视观众谢这个谢那个。全国的电视观众什么时候以何种形式或程序赋予他们行使这一代表权的 ? 谁能从法理的角度回答这个问题 ? 封建时代不说了,因为那个时候根本就不说代表人民,而是说“牧民”。就说民国以来吧,最不能合法代表人民意愿的人莫过于袁世凯丁,可是袁世凯代表人民说话的时候谁都赶不上他神圣,他不知羞耻。民初第一次国会选举,国民党一党得 392 席,亲袁的共和、民主、统一三党才得 223 席。国民党党魁宋教仁十分牛气,内阁总理马上就要当上了,于是去向袁大总统面辞农林总长。你猜袁世凯怎么说 ? “我代表四万万人挽留你 ! ”这个无耻之徒,你凭什么“代表”四万万人 ? 宋教仁是个有名的”议会迷”,但他的回答并不是太“议会” ( 即法的精神或程度 ) ,“我代表四万万人拒绝你的挽留 ! ”天哪,你那 392 席都是什么人等选出来的,居然大言敢称“代表四万万人” ? 民国初年的人似乎人人都敢冒用四万万人的名义,连张东荪劝粱启超注意保重身体都说过这种话。 近一个世纪过去了,可是中国人这种不符合法的精神的“代表”现象仍然十分昔遍,有时我恨不得起诉到海牙国际法庭去。主权是老大 ! 国际法庭肯定不敢问国内的事,可是国内谁也不把这事当成一回事,如之奈何 ? thinker 发表于 2004-05-17 16:33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评论 发表评论 最后更新 火灾现场 天府广场纪实摄影 贴一组我的照片吧 不许你代表我 最后一句惹的祸 生命中无法承受之幽默 荣誉 当马加爵成为传媒宠儿 爱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