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学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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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评论 一名高校法学教师,用键盘关注中国IT业界法治的进程!张樊,男,1976年12月生于湖北省襄樊市,1997年获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进入湖北襄樊学院政治学与法学系从事民事诉讼法教学与研究工作,1998年起致力于互联网法律的研究。 <<<新年来了! | 首页 | 地址栏之争何时了? 时间: 地址栏之争何时了? 2004-01-14 10:11 张樊/(ChinaByte) 地址栏之争并没有随着3721和百度去年岁末官司的结束而有序。新年伊始,在寻址技术上互为冤家对头的再一次走向法庭。3721以不正当竞争为名将CNNIC告上了法庭。这次纠纷的焦点还是在双方寻址技术所使用的相关软件,3721在起诉书中称:“对于已经安装了网络实名软件的计算机用户,当再安装CNNIC通用网址软件后,网络实名软件的相关程序和数据信息就会遭到恶意有针对性的破坏和删改。”更为严重的是,“只要用户的计算机安装了CNNIC通用网址软件,就无法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3721网络实名软件。” 3721与百度之间也是因为浏览器地址栏软件的不兼容而致讼。地址栏软件在争夺关键词寻址技术这一市场中起着尤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滋生了众多的不正当竞争。这一市场的规范首先要在技术上处理好众商家的软件接口。 昨日上午刚有消息传出,CNNIC准备联合新浪、搜狐、百度、腾讯、中国搜索等商家共同制定浏览器地址栏软件之间的接口协议规范,其中并没有在行业中处于直接竞争对手的3721。而在下午,就有消息发布,3721联合雅虎中国、TOM等60多家厂商共同在北京发布了《网络关键词及地址栏搜索客户端软件(插件)规范》。并且声称这一标准得到了微软等大厂商的支持,将会被推广至3000家合作伙伴。并且我们已经可以看到这一规范的具体内容。 尽管CNNIC牵头的相应规范并没有出台,但是内容肯定与3721所发布的《网络关键词及地址栏搜索客户端软件(插件)规范》并无太大差别。这两个协议规范主旨都是以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前提,保证浏览器地址栏软件间的开放性、共存性、用户可选性和可扩展性,浏览器地址栏软件的安装、卸载、启用、功能设定等,都应提醒用户并征得用户同意,并由用户来主动完成。 但是关键词寻址技术的市场并不会因此而有序,而是更加的无序、对抗和分裂。这种种都表明关键词寻址技术的市场的竞争更趋白热化了,浏览器地址栏这一小块空间的竞争更加复杂和激烈,同时还有着剪不断的纠纷发生。从这两个规范的制定来看,CNNIC和3721都努力把对方排斥在外,可以说没有国内这一市场中直接竞争的对手同时参与行业规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是不能称其为行业自律规范的。 在双方众多的纠纷发生之后,特别是在百度和3721官司双方都没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时,如果在这一市场赢得先机就成了众厂商思考的首要问题。发布防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业规范能够改变其公众形象,更能够争取到其在关键词寻址技术市场上言语权。 目前在这一市场中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并没有出面来管理,同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出台。行业自律性协议成为调整这一市场的主要规范,是符合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规律。在行业自律性协议起草和制定中的主导者在以后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中必然赢得先机,这一点,CNNIC和3721都意识到了。因此在这一相关软件的接口规范的制定上都不愿意落后,各自起草了一份。 由此可见,在这一市场上完全分裂成两大集团,以后的竞争并不因为有行业自律规范而有序,纠纷官司一样少不了。3721不须遵守CNNIC牵头的协议,CNNIC不用执行3721制定的规范,两大集团软件之间的屏蔽照样发生。“将极大地扭转目前浏览器地址栏软件领域存在的无序竞争的现象”可能只是一句空话。要想真正地规范关键词寻址技术这一市场的必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行政法规,以此为依据果断地行使行政管理权,主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CNNIC和3721坐到同一张桌子上认认真真地谈谈,共同参与制定一份行业自律规范,共同营造关键词寻址技术市场的有序竞争局面。 zhangfan 发表于 引用(Trackback0) 评论 发表评论 最后更新 地址栏之争何时了? 新年来了! 从ATI到宝马:国内域名抢注的反弹 微软聊天室收费制的是与非 2004年要读的50本书 重庆网通封BT于法有据 3721:规范环境的殉道者? 腾迅踏进法律雷区? 微软带来弹出式广告的末日? 解读电子商务的“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