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与小农生产方式有关的历史资料 :: 一个学社会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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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学社会学的人 一个学社会学的人。有关社会学的读书笔记及胡思乱想。也有生活的记录。谁能告诉我,社会学应该是什么?一个笨人的努力。特别欢迎朋友的评论。 <<<如何以社会学角度来看非典? | 首页 | 论农村干群矛盾紧张的实质>>> 一些与小农生产方式有关的历史资料 时间: 2003-05-28 旧中国土地所有权集中和雇佣劳动并未能改变中国小农经济的本质,也未能走上资本主义农业发展之路,这与西方的经历不同。解放前中国土地制度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两句话,就是“地权集中而使用分散”,一方面大量土地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另一方面所有者把土地碎分出租给佃农。这种现象是中国社会发展中所特有的现象,一般规律是随土地集中,使用也集中,从而步上资本主义农业发 展之路。 当时土地买卖的一些特别规则也有利于小农生产方式的延续。当时土地买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绝卖”,指地产原主卖掉土地时,同时放弃赎回权的一种卖契,即地产一次性交易,地契上须注明“绝卖永不赎回”字样。按照传统惯例,土地绝卖时,同族和邻居拥有购买优先权;须由双方的熟人或村中的头人来当“中人”。另一种就是“活卖”,指卖主保留赎回权的一种契约,地契上须写明“活卖准贴找回赎”字样。如果卖主按活卖契约上规定的期限赎回了土地,这就叫“回赎”;如果不能按活卖契约上规定的期限赎回土地,则卖主可向买方收受地价差额,将地产完全割让给对方,这叫做“加找”。民国法曾明文规定土地活卖可保留赎回权30年。虽然一般来说农民一经将土地活卖或典当出去,回赎的件数一般不过半数,但是这种特别规则无疑是有利于小农生产方式的。详见金德群,《民国时期农村土地问题》,红旗出版社,1994年。 解放前农村劳动雇佣关系也是与小农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当时农村劳动雇佣关系也十分普遍,一般估计是雇农约占农业总人口的10%。但是其中短工人数远多于长工,甚至可以说这样的劳动力市场实质上是短工劳动力市场。这样的劳动力雇佣关系与现代资本主义雇佣关系有着相当大的差别。一方面许多打短工者自己还拥有少量土地,只是在干完自己农活后,当短工赚些钱来弥补生活费用的不足;另一方面雇主的耕地也并不多,虽然人手不够,但完全不必雇用长工,雇用短工还便于管理,便于随时解雇。在短工自己看来,他们的职业和工作是在自己家干活,打短工只是自己职业外的事情,是一份赚钱的差事而已。雇主也不认为自己给短工以一份工作,而只是给他们一份活干,活干完了,雇佣关系随之结束。长工的市场不仅较小,而且找长工是一件相当谨慎的事情,没有熟人介绍,雇主是不会轻易雇佣长工的,同样没有可靠的中间人介绍,想当长工也相当难。详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的介绍。 vincentgygy 发表于 2003-05-28 11:56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评论 看到这样一个blog实在高兴,我对农业社会是怎样向商业社会转变的问题很感兴趣。特别是现在我国农民在这大转变中所遇到的问题。我很高兴在这里学到不少东西,我会常来。谢谢,加油啊! leason ( ) 发表于 2003-08-04 17:52 发表评论 最后更新 财富分配、权利分布和权利认知 托克维尔与《旧制度与大革命》 影响社会稳定的心态性因素 曹锦清先生有关农民问题的三条建议 中国人口增长的一点历史资料 《社会分工论》简介 利益问题与合法性危机 程序技术与价值伦理? 清末民初的中国包买商人 一口气看完了杨绛的《我们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