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视跳舞的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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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视跳舞的大象 技术、管理、幸福生活、资源 <<<从人大提案看宪政关系的错位 | Main | 活在安达信的日子 (ZT)>>> 对王怡的那篇文章的回复 2003-03-16 对王怡的那篇文章的回复 作者:小lemon 回复日期:2003-03-15 22:26:29 对不起,我法律知识比较缺乏,我想知道一下! 中国是否有相关法律对人大代表提交越权议案、行政部门越权行使行政权力以及类似的情况进行制约? 如果没有,这是否属于法律上的漏洞? 作者:王怡 回复日期:2003-03-15 22:43:10 回小lemon,需要澄清一点,人大代表提交越权议案,这和行政部门越权行使行政权力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尽管我国宪法里没有明确保护人大代表开会期间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但各国宪法对此都有类似的规定。通常认为言论自由的尺度在两种情形下是最宽的,一是议员在议会上的言论,一是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只不过超越了立法机关职权范围的议案是不可能进入议程的。而目前代表们提交的大多数议案就是这种情况。他提交的议案超越了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但并不是说“提交”本身是越权的。理论上来说,议员在议会上说任何话、提交任何议案包括建议隔壁街上应当修一个厕所或建议杀掉所有六十岁以上的老人,都是合法的。 而行政部门越权行使行政权力就不同了。代议民主的一个理论基础是“主权在民”。这正是议员为什么在议会开会时说什么话都可以的根本原因。但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法律(或说议会)授予的,一旦超越了法律的明确授权就是无效并违法的。在我国对此目前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由立法机关撤销行政机关不适当的立法等方式。但这些方式目前都存在极大缺陷。你如感兴趣可以进一步了解。 作者:就是青蛙 回复日期:2003-03-15 22:58:54 "多元化的利益,四方八面都在寻找突破。" ----好文。 作者:小lemon 回复日期:2003-03-15 23:00:48 那对不起,我问了~~ 人大代表方面,人大代表的主要职权有所规定,那么为什么不对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内容进行约束? 而我最大的疑惑是人大代表的主要职权是制定法律和选举审查,那么各级行政机关就是他们选举审查的对象吧,换句我的智商比较容易理解的话说就是人大代表还有个监督行政部门的权力,但是上面你说了有个什么市长省长的还是人大代表,而且这样的情况好象还不是少数!至少我们市的市也是人大代表!那么这样一来,不就成了他们自己对自己进行选举审查?他们自己在监督自己了? 这还有什么意思? 作者:seperina 回复日期:2003-03-16 02:40:22 我做如下理解 司法机关:监督、审判权 行政机关:行政权 议会(全国人大):制定法律、选举权、适当反馈民意 我觉得一定意义上提案工作肯定要反馈一些信息,不过正如楼主所说,部分提案已经在干预行政。换言之提案是意见建议,具体行政权在政府。无论怎样对于人大代表的提案在一定意义上都是代表了部分群体的心声,这点至少不是坏事。 当然,提案工作正是人大代表应该做的工作。我更希望代表多提一些健全司法方面的提案,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发深入我国法律法规尚待健全,健全的司法才是行政之根本。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 作者:brook66 回复日期:2003-03-16 03:06:00 理论上来说,议员在议会上说任何话、提交任何议案包括建议隔壁街上应当修一个厕所或建议杀掉所有六十岁以上的老人,都是合法的
为什么要举这样例子:“建议杀掉所有六十岁以上的老人” 不过举这样极端例子倒让我最深切体会到何为议会辩论、质询,言论自由什么的。希望有生之年能在我们的电视上看到…… 作者:贝与易 回复日期:2003-03-16 07:49:48 不知道楼主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是为了写点文字换饭吃,如果是后者,一笑了之。如果是前者,请楼主去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仔细阅读后再写文章。下面几条是与楼主相关论点对应的条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 总 纲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作者:贝与易 回复日期:2003-03-16 07:53:35 再补充一下。国家证监委属于国务院办事机构。级别为正部级。证监委在各省下属单位为省证监委,级别为正厅级。地市无办事机构。 作者:贝与易 回复日期:2003-03-16 07:56:27 再补充一款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废话我不多说,相信楼主看了就会明白。 作者:王怡 回复日期:2003-03-16 12:40:48 小lemon: 你提到的行政官员兼任人大代表的问题,中评网才组织了一个“人大代表专职化”的讨论专辑,请参见我贴出的文章《“议会主权”与代议士的专职化》。专辑全文请见宪政论衡www.xianzheng.net。 贝与易: 你所指出的即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功能,尽管这“监督”二字上未积累起更多的界定,但监督不等于越俎代庖,不等于对具体行政事务的决策权。这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再补充一点,宪法将“基本法律”以外的制定和解释法律的权力直接给了人大常委会,上届人大立法190多项,其中只有四项是全国人大立法,其余的都是常委会立法。所以更严重的是,就算人大代表提的是关于立法的议案,只要涉及的不是“基本法律”,事实上也超越了全国人大(我说到人国人大均指它的全体大会,不包括闭会期间的常委会职权)职权范围,而并决不可能进入大会议程的。这一点很可悲,导致了对全国人大立法权的架空和常委会的寡头立法体制。你若有兴趣也请参见我贴出的《“议会主权”与代议士的专职化》一文并欢迎常来宪政论衡网站。 Posted by zhengyun_ustc @ 2003-03-16 19:10 Comments Add Comment Last Update 我的阵地转移了 Time Asia的5月5日封面是一幅伤害了我的感情的图片 google-2.com,你用过吗? 第6种使用Google的方法:发现并利用更多的关键词 Blogcn和Blogbus怎么商量好了,轮着坏? 患了感冒的孙丽(化名)竟被同学认为是非典赶出门外 政府出面制裁垃圾邮件? 自由选择课程,转系 一个漂亮妹妹的隔离日记 来,预定MSDN在线实验课程 Search WWW Search Me!